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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49歲的耿某是沭陽本地人,2014年11月,他取得某酒業集團一旗下有限責任公司某系列白酒營銷權后,打算大干一場,與外地人盧某、趙某、徐某等人預謀,以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回報社會、答謝消費者為名,謊稱消費者只要繳納人民幣4200元購買1單某系列白酒(3瓶15年某系列白酒或2盒15年某禮品包裝酒,價值400余元),便可成為該公司會員,再自己購買或推薦他人購買上述1單白酒,即可參與該公司6周分紅,共計人民幣15100元。很多人抵不住這樣的誘惑,加入成為會員。
此后,耿某等人以這種營銷方案為誘餌,通過微信等方式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很多網友對微信“朋友圈”很信任,覺得里面都是熟人傳遞轉發的信息,相對可靠,所以對這種宣傳信以為真。截止2015年1月4日案發,共有國內10多個省份的近千人上當,涉案金額達5000余萬元。
據悉,該案由當地警方于2015年2月10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該案立案偵查,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啟動重大案件介入機制,引導警方偵查,并依法批捕此案。目前,該案正在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