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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14年3月至4月期間,邱某甲邀集邱某乙、李某某、石某某實施電話詐騙。四人分工協作,由邱某乙負責通過網上“智能語音回撥平臺”自動向不特定的群眾撥打詐騙電話,捏造受害人涉嫌洗黑錢或銀行賬戶異常等情況。
一旦有被害人信以為真并回撥電話,李某某、石某某遂冒充銀行工作人員接聽被害人回撥的電話,并向對方提供報警電話。然后,邱某甲冒充公安民警,以要求受害人將銀行卡中存款存在一“安全賬戶”為由,騙得被害人將錢款轉到指定銀行帳戶上并取出分贓的方式實施電話詐騙。
雖然四人作案前作了詳細謀劃,但他們的騙術并不高明,至案發時無一人上當受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李某某、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撥打5000人次以上,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屬情節特別嚴重,且系共同犯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四人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