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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周某今年26歲,在吳江一家投資咨詢公司上班,雖然年輕,但已是公司業務主管,手下還有4名業務員,他們的主要業務就是推銷貸款。去年8月的一天,周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在電話里直接問周某是否需要一些車主或企業法人代表的手機號碼,周某當即說不需要,也沒把這樣的電話當回事。之后,這個陌生電話又陸陸續續打過來幾回,周某都直接回絕了。
半個多月后,周某的公司為了拓展業務,要求業務部用電話營銷的方式拉生意。周某正愁怎么開展業務之時,那個陌生電話又打了過來,周某立刻動了心。
經過聯系,周某花300元錢從對方手中買了11617條車主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車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聯系方式等。
與周某做成這筆交易的人叫王某,據王某交代,在其手里有三十幾萬條企業法人代表、車主或業主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或是其在做業務員時公司給的,或是在網上自行購買的,還有的是一家投資公司送的。攥著這么多的個人信息,王某就想著賣掉賺點錢,除了周某所在的公司,王某還用同樣的方法找到了其他3家投資公司,即當天宣判的另3起案件的涉案被告單位或被告人,王某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價錢分別向這3家出售了上萬條車主個人信息。目前,王某已被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