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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郴州市北湖區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從判決內容來看,原告羅鎮杉獲得“一勝一負”。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使用公司電話,多次向原告推銷保險產品,在原告不滿甚至拒絕接聽的情況下,被告員工仍繼續騷擾并指責原告,還準確說出了原告的許多個人信息。
一審法院認定,太平洋保險公司非法收集、利用了原告的個人信息,“侵害了原告隱私權。”判其向原告羅鎮杉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賠償原告通話費4.54元。
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公證費等費用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庭審時,另一被告郴州申湘天潤汽車公司否認泄露原告個人信息。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中,保險公司員工承認信息是從4S店獲取的,但并未準確說清哪一家4S店。
法院認為,原告起訴申湘天潤汽車公司泄露其個人信息,證據不足。
[焦點]
保險公司拒絕透露信息來源
法院判決書稱,對于業務員獲得原告準確個人信息,太平洋保險公司并無異議,但拒絕說明如何獲取了原告的手機號、姓名、車輛保險到期時間等個人信息。
這令羅鎮杉感到無奈,“從技術層面來說,光靠我單方面提供的錄音,是很難認定的?!绷_鎮杉說,他將向保監會等監管部門反映此事,“他們到底是怎么獲取我信息的,到現在還沒說法?!?
今年34歲的羅鎮杉是一名律師。經歷此案后,他覺得個人信息案件的起訴,取證是關鍵。對于非法律人士的許多公民,羅鎮杉建議可走另一條維權途徑,“當對方準確說出你信息的時候,你進行錄音,然后向其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