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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近日,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查處了一起散布他人隱私的案件,違法人員王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今年5月以來,沈陽市民方先生的手機號碼被人以低價租房名義發布到網上,隨后他頻頻收到陌生人的騷擾電話,這給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困擾。方先生向和平警方報了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后開始展開偵查,很快發現冒用方先生手機號碼發布虛假租房信息的人,正是方先生之前的生意伙伴王某。王某被警方抓獲。
經審查,王某對先后十余次將包括方先生在內的五名生意伙伴的個人信息在網上進行惡意發布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王某交代,他之前曾經找過方先生洽談生意合作的事項,由于沒有達到王某的預期,導致生意沒談成。王某越想越氣憤,決定報復方先生,便冒用方先生名義將其手機號碼在網上進行了發布。
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警方提示: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在披露他人的活動與背景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時,不能違法法律的相關規定。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