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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草案主要內容
保障網絡運行安全
草案將現行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絡運營者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范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保障數據安全
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絡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確立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即網絡實名制,以保障網絡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絡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
遇突發應急處置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對網絡管制作了規定(草案第五十條),即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提示
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網絡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15年8月5日。
□重點解讀
1 遇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方式?
可對網絡通信采取臨時限制
草案針對網絡安全領域的個人、網絡建設運營方、政府部門等多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同時,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草案規定,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確,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2 如何應對用戶發布違規信息?
網站停止傳輸并保存有關記錄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件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件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臺,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