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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案例:不幫忙就發短信讓你不得安寧
鄆城的李女士是當地某小區物業公司經理,最近,她卻一直被騷擾電話和騷擾短信打擾,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堪其擾的她在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民警調查了解到,騷擾李女士的王某曾是李女士所在物業公司的保安,他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嫌工資低辭職不干了,后來物業公司工資上調,王某又想回去上班,于是找李女士幫忙,李女士稱她沒有權利做決定,讓王某去找另外一名負責人。王某覺得是李女士不肯幫忙,便決定報復李女士。之后他時常給李女士發騷擾短信,“我想你了,你在哪?”“你能陪我一晚嗎?”……王某還經常給李女士打電話,但每次都是未等李女士接通就掛掉,不僅白天打,就連晚上也常響個不停。民警查看了李女士手機上的短信和手機通訊記錄,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王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遭遇騷擾應保存證據進行維權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被依法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是否嚴重,根據被侵害人受干擾的程度和行為人發送騷擾信息的內容、次數等因素決定。
民警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及時保存證據,如保存好對方發送的短信;電話如有錄音功能的話可進行錄音、保留通話記錄;如果是網絡的話可截圖保存。其次,要立即報警,不要因為面子問題或者違法嫌疑人的恐嚇而不敢報警,這樣只會讓違法嫌疑人更加猖狂。
律師: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山東君誠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洪觀對此稱,除了本案中李女士遭遇的情況外,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類似情形,如年輕女孩遭到男子的騷擾;因堅持了正義遭到各種形式的恐嚇;不良商家為了推銷產品進行電話或短信輪番騷擾等等,雖然方式不盡相同,但無疑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他人的生活,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利,如果達到三次或三次以上,都可視為構成騷擾,只要保留證據報警,違法嫌疑人都會因此受到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對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如果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給受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的,也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罪、侮辱罪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李洪觀說,除此之外,在違法行為人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同時,受害人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侵權,公開道歉等,因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的人身造成傷害的,受害人還可以主張獲賠相應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