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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這一案件的首犯為無業青年熊某。2012年底以來,熊某在自己家中通過聊天軟件在互聯網上低價購買戶籍信息、住宿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出入境記錄、銀行開戶信息及余額、手機號碼通話記錄等個人信息,再轉手加價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熊某獲取信息的重要來源之一,是“上家”馮某。2013年12月,馮某冒用上海某物資公司的名義,與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聯系,簽訂購買外勤管理系統的合同,非法獲取他人手機號碼的定位信息,之后在互聯網上非法出售。2014年1月至5月,馮某向熊某非法出售手機號碼的定位信息45次,交易額為45820元。
河南省商丘市一單位的工作人員田某,也是熊某的“生意伙伴”。兩人互相購買信息,共交易60次,金額共計逾12萬元。為“擴大業務”,2014年3月10日起,熊某還邀請張某有償幫其在互聯網上買賣各類公民個人信息。
經查,熊某累計買賣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約7000條,獲利人民幣1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馮某、田某和張某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田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