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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歐某某于去年1月至3月間,與被告人徐某多次接觸,商談購買北京某小區的業主信息。后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吳某某、熊某于同年3月的一天,非法進入其所在物業公司的電腦,竊取業主信息4000余條,并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歐某某。
一審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分別判處歐某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吳某某、李某、熊某分別獲刑10個月、9個月及8個月,并緩刑1年。一審判決作出后,歐某某、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三中院受理該案后,認為一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市三中院特向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該案涉案物業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其從提升技術、科學管理、加強教育等方面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同時,公民個人也要提高信息保護意識,使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從全社會角度得以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