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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閆某由于自己創辦的公司剛起步,他為了宣傳公司,通過網絡購買了一套“偽基站”設備。2014年1月至11月期間,閆某將事先調試好的偽基站設備裝載在自己的轎車上,在西峰城區街道行駛或停放在小什字、隴東學院等地點,并對周圍的手機通訊基站頻段進行測試。多次以非法手段占用手機通訊基站頻率,強行與有效范圍內的不特定手機用戶建立連接,迫使手機用戶與通訊網絡連接中斷,向搜索到的手機用戶發送事先已編輯好的關于自己公司的廣告信息。
同年11月24日,通信部門內部系統均檢測出西峰城區小什字金億商廈樓下有一“偽基站”設備,后積極配合公安民警在現場查獲該涉案車輛及其設備。經鑒定該設備向手機用戶發送手機短信息共計5萬余條,影響手機用戶5萬多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閆某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信息的行為阻斷了不特定手機用戶接入合法基站,對正在使用的公用通訊設施功能造成了實際損壞,客觀上導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通訊設施無法正常運行和工作,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通訊設施罪。故據其犯罪情節依法做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