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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偽基站”致1.8萬手機用戶脫網
2014年5月,崇州市某房地產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為了提升公司新開發樓盤的銷售業績,找到嚴某金要求其幫助進行樓盤廣告宣傳,嚴某金以每發送1條廣告短信收取4分錢與該工作人員達成口頭協議。依照約定,嚴某金于同年5月28日早上攜帶一套“偽基站”設備前往崇州市區為該公司發送售房廣告信息。
當日11時左右,嚴某金駕駛一輛載有“偽基站”設備的轎車在市區多處人流密集區域行駛,截斷所到之處移動通信網絡信號,并強行向一公里范圍內移動用戶手機發送垃圾信息1.8萬余條,造成周邊用戶脫網1.8萬人次。
事發后,多名移動手機用戶向移動公司崇州分公司投訴,經技術檢測分析,移動公司鎖定了嚴某金的位置,于同一天下午在老西江橋頭附近將嚴某金一舉抓獲,當場從其駕駛的轎車上查獲正在不斷向外發送垃圾短信的“偽基站”設備。
破壞公用電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偵查終結后,崇州檢察院以嚴某金涉嫌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崇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某金使用“偽基站”設備強行向移動手機用戶發送廣告短信,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阻斷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法律相關規定,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崇州法院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相關設備予以沒收。
據崇州檢察院介紹,“偽基站”在作業過程中,將直接截取和干擾正常的移動網絡信號,導致手機信號脫網,也容易成為電信詐騙、信用卡詐騙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