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問:條例在促進產業發展、提供社會服務方面有些什么規定?
答:為了進一步豐富地圖產品、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例規定:一是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問:條例在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安全、保密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主要規定了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違法信息監管及核查備案制度,并重點要求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一是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取得測繪資質;二是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并制定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使用用戶信息須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竄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四是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向有關部門報告;五是對地圖新增內容加強核查校對,并向測繪地信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