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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家住陜西西安的丁師傅在淘寶上花1400元網購一張床,買回來光組裝就花了一天時間。除了床腿松動,還有木頭的材料實在太差,丁先生一氣之下就給了淘寶賣家一個差評,可沒想到這個差評可把他煩透了。丁先生說:“給完差評之后,不到半個小時,短信電話騷擾就開始,不停地給我發信息,發了8294條短信。”
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完全有理由給差評,這是消費者表達購物意見的正常權利。然而,如今網購給差評卻成了一件極具風險的事情,動輒可能遭遇商家“呼死你”等手段的報復。難道消費者在網購中就沒有權利給出差評嗎,究竟是誰給了這些商家拒絕差評的膽量?筆者以為以下三點因素不容忽視。
其一,網購平臺對商家的管理約束不善,對騷擾消費者等惡行存在縱容與不作為。事件中,商家對消費者丁先生大肆騷擾,網購平臺接到投訴后理應及時調查并對涉事商家處理,直至關閉店鋪。然而,當網購平臺接到丁先生的多次投訴后,仍然未能有效阻止商家的騷擾行為,其處理處置明顯不夠及時有力,暴露出平臺管理監督存在問題。事實上,網購平臺有義務保障商品質量安全并保護消費者權益,完全有責任也有能力對商家進行約束管理,可以說,網購平臺在對無良商家的處理上“心慈手軟”。
其二,執法部門未能及時出手,助長了無良商家的囂張氣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多次發送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構成違法。商家電話短信騷擾消費者,理應依法對其處以治安行政處罰。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亦有規定,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然而,面對此類情況,消費者舉報或報警后往往得到的答復是:不在管轄范圍或者情節輕微無法處理。一定程度上,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嚴縱容了囂張商家的騷擾行為。
其三,部分消費者長期作出不真實評價,嬌慣了商家“不容差評”的心態。一些消費者或由于害怕麻煩,或受到利益誘惑,放棄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在網絡中違心地送上好評。長此以往,商家對正當差評等愈發排斥??梢?,消費者網購中遇到自身權益受損情況,不應畏懼于威脅和麻煩或因一點點蠅頭小利的誘惑而放棄維權,理應堅決給出差評或舉報投訴。當每一位消費者都能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權益,網購的評價氛圍亦會有所改善。
其實,網購商家希望售賣的商品獲得好評無可厚非,但對于差評不能簡單粗暴地拒絕,而是應反思自身問題,努力提升商品質量與服務水平,使消費者心甘情愿地為其“點贊”,而不是在被威脅、騷擾、利誘等情況下違心地送上好評。對于那些無良商家,網購平臺理應及時出手,根據平臺管理規則予以嚴懲,工商、執法等部門亦應嚴格執法,消費者敢于主張權利,共同推動網購評價氛圍回歸客觀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