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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辦法》適用于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面試工作。
《辦法》明確,組織實施面試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面試方法、實施步驟與流程、考場設置要求、面試題本命制與管理以及面試工作人員職責等。在面試題本傳遞、交接、保管、分發、使用過程中,發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查清失泄密范圍和原因,并向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辦法》,面試室應當配備錄像或錄音設備,對面試過程全程記錄。面試前,應當對考生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凡有關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實,影響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考生應遵守面試考場紀律,服從面試工作人員管理,誠信參加面試。
《辦法》指出,考生有權事先獲知面試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平等競爭的權利。
《辦法》規定,面試時,應當成立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一般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設主考官1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進行面試。面試前,應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簽的辦法確定面試室和面試次序。只有1個面試考官小組的,考官實行差額抽簽確定。
《辦法》指出,考生個人信息應當受到保護。凡涉及考生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知曉范圍,不得面向社會公布。面試命題人員、面試考官、面試工作人員、面試考生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和要求。
對于違反面試紀律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其所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未按本辦法組織面試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糾正或宣布無效。對于宣布無效的,應當重新組織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