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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據了解,劉某某從2臺電話機上接出5部電話,然后從QQ昵稱為“菲菲”的網友處花300元買來28000條個人信息,接著雇傭5名電話銷售人員,并傳授5名銷售人員“話術”,雇傭5名電話銷售人員,分別以歐萊雅客服中心和網絡總站工作人員名義,通過撥打電話低價銷售假冒歐萊雅化妝品及高仿蘋果4S手機等產品的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截至案發,共撥打電話次數達2000余人次。劉某某自稱通過電話出單成功50多人次,但是付款只有3人,其余都退單了,實際收入為304.14元。
承辦檢察官表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結合證人證言和劉某某的供述,能夠認定劉某某撥打電話超過500條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它嚴重情節”,以詐騙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