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見或建議
怎么稱呼您?
您的E-mail
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分享到:
未經過當事企業或個人同意向第三方公司提供公共信用,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屬于經營活動違法所得的,將處3萬元罰款。
12月24日,遼寧省政府網站公布《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作出如上規定。
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www.222xx8.com 京ICP備05006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