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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多名在滬全國政協委員遞交提案,建議對此進行嚴打,將販賣改號軟件,出售個人信息等行為納入刑事犯罪,督促電信、金融行業落實實名制,并建立詐騙快速反應機制。
電信詐騙實際破案率和起訴率都很低
在滬全國政協員、農工黨上海市委副主委張喆人透露,近五年來,上海全市電信網絡詐騙發案數年均增長29.0%。2015年電信網絡詐騙既遂案件28665起,同比上升73.0%;涉案金額15.2億元,同比上升68.4%。這也就意味著,每個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平均損失超過5萬元。
在滬全國政協委員、臺盟上海市委原副主委高美琴認為,此類詐騙猖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犯罪成本低廉,收益巨大。一條幾分錢的短信就可能讓受害人傾家蕩產,同時實際破案率和起訴率都很低,據粗略統計均不足10%,使犯罪分子更加膽大妄為。
對此,張喆人也表示贊同,由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跨區域、跨國、跨境特征明顯,屬于典型的遠程非接觸性犯罪,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不直接接觸,犯罪手段智能化、職業化、專業化,公安機關遭遇偵查難、取證難、抓捕難、追贓難。例如,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大多是跨國境犯罪,犯罪分子將話務窩點、轉取款窩點、租用的服務器分散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使用網絡改號電話從境外打進中國電話用戶,網銀轉賬、贓款提取均在境外實施,導致電話來源難查清,證據鏈難形成。此外,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法合作實施境外抓捕的手續復雜、周期長、成本高,且即使抓捕成功,大部分贓款都已被犯罪分子轉移、揮霍,難以有效追繳。
泄露個人信息、賣改號軟件應納入刑事犯罪
高美琴分析,目前電信網絡詐騙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大海撈針式的群發欺詐短信、頻繁隨機或按號碼順序撥打欺詐電話;另一種就是犯罪分子掌握受害人相關信息后,有針對性的進行欺詐。
為有效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發,高美琴建議加強信息安全立法,把泄露、出售、販賣公民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行為,明確界定為犯罪,并對觸犯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高美琴認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目前在中國缺乏立法上的明確規定,實踐中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歸于詐騙犯罪的一種,作為普通詐騙案件處理,常常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她通過提案建議,針對此類案件,出臺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釋,對電信網絡詐騙進行詳細而明確的細分和定罪量刑。
她認為,電信網絡詐騙手段花樣多、翻新快,從最初的打電話、發短信詐騙逐步發展到網絡改號電話和盜取手機QQ號、微信號等,應通過立法明確,未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得擅自銷售改號軟件、網絡電話、短信群發器、偽基站等設備,否則構成犯罪。同時,對電信網絡詐騙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關電信、金融行業進行立法規范,使電信、金融企業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行業監管不力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金融、電信行業應參與反詐騙協作
張喆人建議,應建立國家層面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層面的分級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平臺,協調各商業銀行、銀聯等第三方支付機構、三大通訊運營商派員入駐,以進一步提升防阻、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行業監管,兩位全國政協委員均將矛頭指向了電信和金融行業。
張喆人認為,銀行開卡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犯罪分子輕易就能非法購買到大批量的銀行卡用于實施詐騙活動。而且,銀行緊急止付手段缺乏、查詢凍結涉案資金手續復雜,常以“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權限”等為由拒絕緊急止付,犯罪分子很容易從銀行轉賬提取受害人錢款。
他建議,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商業銀行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控制銀行卡開卡量,減少“人頭卡”。美琴提出,對假名賬戶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高壓的行政手段督促銀行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
張喆人還建議,金融系統自上而下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完善值班制度,確保隨時能查詢、隨時能凍結、隨時能落地,最大限度為涉案資金緊急止付挽損提供便利。
高美琴認為,手機用戶實名制度同樣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建議違反手機實名登記制的運營商予以法律層面的處罰。同時,她還在提案中提出,要規范短信發送監控制度,明確規定辦理短信群發業務要和手機開戶一樣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對短信群發數量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針對不同行業商業廣告或公益活動情況,對其發送范圍和次數進行限定。此外,要賦予網絡運營商對網頁、網上信息監控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要求其對網絡上出現的涉嫌詐騙的網頁、木馬進行清理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