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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男子宋某購買4000條銀行開戶信息等個人信息,進行倒賣,收65萬余元報酬。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宋某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獲刑二年。
據了解,這是遼寧省今年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大連人宋某通過QQ及微信等聊天工具,從李某等人處購買銀行開戶信息、銀行存取款記錄等各類型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000條,向他人進行倒賣牟利。
其中,宋某僅通過網上銀行、現金管理銀企互聯等方式(不含現金存款)支付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費用達421936.37元,收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報酬達657678.36元。
2015年11月末,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宋某稱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為1200余條,非法獲利數額為30萬余元。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宋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公訴機關指控其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名成立。宋某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宋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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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公安提醒
八種行為容易泄露個人信息
1.網絡購買商品時,要仔細驗看網址,不要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件,慎重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謹防釣魚網站,防止個人信息泄露造成經濟損失。
2.快遞單含有網購者的姓名、電話、住址,車票、機票上印有購票者姓名、身份證號,購物小票上也包含部分姓名、銀行卡號、消費記錄等信息。不要輕易扔掉,可能會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3.銀行、移動或聯通營業廳、各類考試報名、參加網校學習班等很多地方都需要留存你的身份證復印件,甚至一些打字店、復印店利用便利,會將暫存在復印機硬件的客戶信息資料存檔留底。
4.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上投簡歷的方式找工作,簡歷中的個人信息一應俱全,有些公司在面試的時候會要求填寫一份所謂的“個人信息表”,上面要求標注家庭關系說明、父母名字、個人電話住址、畢業學校(詳細到小學)、證明人(甚至還有學校證明人)、甚至身份證號。
5.通過微博、QQ空間、貼吧、論壇和熟人互動時,有時會不自覺地透露對方姓名、職務、工作單位等真實信息。這些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網上偽裝身份實施的詐騙,都是利用了這些地方泄露的信息。
6.有些家長在朋友圈曬孩子照片包含孩子姓名、就讀學校、所住小區,有些人喜歡曬火車票、登機牌,卻忘了將姓名、身份證號、二維碼等進行模糊處理。此外,微信“附近的人”這個設置,也經常被利用來看到他人的照片。
7.上網時經常會碰到各種網絡“調查問卷”、購物抽獎活動或者申請免費郵寄資料、申請會員卡等活動,一般要求填寫詳細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8.智能手機網絡設置中選擇WiFi自動連接功能,就會自動連接公共場所WiFi。黑客只需憑借一些簡單設備,就可盜取WiFi上任何用戶名和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