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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7月28日,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對約車人、乘客的權益給出了明確的法律保障,規定網約車平臺應該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網約車平臺或者駕駛人如果泄露乘客個人信息將最高被罰2萬元,駕駛人如果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將最高被罰200元。
《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同時,《暫行辦法》對乘客個人隱私的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在信息采集時,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于開展其他業務。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
網約車運營平臺在采集到乘客個人信息后,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后,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對于泄露乘客個人信息的行為,《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進一步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駕駛員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暫行辦法》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