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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網購再系“安全繩” 亂打電話發短信推銷,罰你沒商量
8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于其官網上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如網絡購物無理由 退貨、個人信息保護、預付卡等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范。如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不影響 “商品完好”即可退貨;以及多用途預付卡需取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才可發行等。
面對這些廣受關注的條款,湖南消費者怎么說?
商家短信轟炸或將終結
只要網購一次,電話號碼便變成了商家推送的渠道,這種情況以后有可能會改變。
工商總局發布的《消保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擬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消費者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此外,意見稿還提到,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者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的,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費用。
截至8月8日16時30分,據一項由三湘都市報發布,調查樣本為43份的消費者調查數據顯示,55.81%的消費者表示偶爾收到過廣告信息,37.21% 的消費者經常收到此類信息,其中,高達74.42%的受訪者對商家的這一行為表示反感,55.81%的消費者表示不愿意接受此類推送。
拆包可退貨,7日內退款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點之一是支持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
無理由退貨爭議的焦點之一在于消費者和商家對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比如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此 番條例提出,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并對“商品完好”給出清晰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 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有了新規“撐腰”,以 后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將更有底氣。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經營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貨款。
此外,條例中提到,對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 品、有瑕疵的商品等情況,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不過,在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知情的,經營者不得拒絕7日無理由退貨。
預付卡商家關門提前30天告知
活動期間通過給出大額優惠的形式,吸引消費者提前儲值辦理預付卡,如今已成為多數商家促銷的一種主要方式。不過,隨之而來的,卡內余額還有不少,商家卻不見了等消費者在使用預付卡過程中所遭遇的權益受到損害的現象也屢有發生。
針對此類亂象,《征求意見稿》提出,如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服務場所遷移的,應當提前30天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費者。在此期間,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議,經營者應當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辦理預付款業務時消費者支付的合理費用。
在此次征求意見的《條例》中,記者注意到,對于多用途預付卡,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條例》第37條針對資和信、奧斯卡、福卡等可在多個商戶適用的多用 途卡擬規定,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取得人民銀行的支付業務許可,并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發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等業務,設立預付資金專用 賬戶,遵守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在消費者調查中,高達58.14%的消費者表示對多用途預付卡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并不了解,而51.14%的消費者對該項征求意見的條例表示支持。
預收培訓費太多,15日內可退款
培訓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少培訓機構給出1年甚至更長的“培訓計劃”,如消費者一次性繳納1年的學費,則可以在整體上獲得折扣。一位曾計劃進修英文的白領 女性告訴記者,她曾前往五一大道某英語培訓機構咨詢培訓事宜,被推薦一次性繳納2年培訓費的套餐,“覺得不靠譜,便拒絕了?!?
新條例實施后,消費者將有望不再遇到此類尷尬境地。記者在征求意見的條例中看到,意見稿規定,從事培訓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如實告知培訓目標、課程設置、師資狀況、教學地址或網址、收費項目和標準等情況,鑒定培訓服務協議,不得有六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其中便包括了,不具備或超出法定資格和許可范圍進行培訓;違反約定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按學期或者教育培訓周期收費的,預收費超過1個學期或 者6個月;按課時收費的,預收費超過100個學時;違反約定調整培訓時間和內容,減少培訓時長和次數,安排不具有教師資格或者不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從 事教學活動,不按約定的教學場所、設備、設施、網絡平臺等提供培訓服務等行為;采取不正當手段,迫使受教育者提前終止或者遲延學業等內容。
意見稿中提到,如培訓經營者有前款行為之一的,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學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學費、培訓費以及其他費用。這也就是說,在未來,消費者在培訓權益受到侵害時,找尋培訓機構退還學費將“有法可依”。
釋疑
退換貨后保質保修期怎么算?
《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依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責任的有效期限自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計算。而經營者向消費者履行商品或者服務更換義務后,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責任的有效期限自商品或者服務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職業打假人還將受保護嗎?
《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快遞丟失咋賠償?
現實中引發爭議最多的是無約定且未保價快遞的賠償問題,不少快遞公司往往只按快遞費的三倍賠償,令消費者不滿。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快遞丟失等情況的三類賠償責任,提出“對于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不召回缺陷產品怎么辦?
前不久,宜家拒絕召回“奪命柜”引發熱議。此番條例專門對商品“缺陷”進行了定義,“缺陷是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對拒不依法處理缺陷商品的,重申和強調了處罰規定。以后“宜家們”可能不能再那么任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