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近日,福安法院審結一起采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團伙詐騙案件,分別以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陳某某、林某某等4人通過利用購買的殘疾人信息,撥打殘疾人親屬電話,冒充國家殘聯工作人員,謊稱有殘疾人補助款可以領取,誘騙將銀行存款轉賬至指定的銀行帳戶,以騙取被害人錢款。
而謝某某、宋某等5人則通過竊取、購買等非法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總計500多萬條。其后,上述5人又將其中一部分出售給陳某某、林某某等人,幫助他們實施電信詐騙行為。
福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某、林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而謝某某、宋某等5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應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的如實供述、退贓,及到案后的立功表現等,遂有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