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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接到過各種推銷的騷擾電話,推銷員不僅知道你的電話號碼,還對你的住址、姓名等信息一清二楚,遇到這種情況時,說明你的信息已經被人買賣了。近日,公安雁塔分局偵破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警方查獲被非法獲取售賣的公民個人信息上億條次,用于存儲個人信息的EXCEL文檔有40G之多,10名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個人信息泄露,可謂苦天下久矣。就連剛剛出生的嬰兒,如今也成了“個人信息泄露重災區”,可以想象,當今個人信息泄露的狀況差不多可以用“人口全覆蓋”來形容了吧。是的,人們已經掰著手指頭,總結出了個人信息泄露有垃圾短信源源不斷、騷擾電話接二連三、案件事故從天而降、不法公司前來詐騙等無數種無端危害。
殘酷的現實,讓人們強烈意識到必須得著力于完善法律保護體系,豐富和嚴厲法律懲治手段。可以看得到,包括明年將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在內,刑法、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如今都加入了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和內容,但公眾對于這些分散在各個法律中的規定還不解渴,期待《個人信息安全法》這樣一部專門法律盡早出臺。希望編織起嚴密的、立體的、多層次的個人信息保護網。
當然,我們有著濃厚的“重典治亂”情節,這就不能不提到刑法。而刑法的修訂也很給力。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設立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要看到,一開始只是把犯罪主體限定于“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但現實中泄露個人信息的渠道太過于廣泛,2013年“兩高一部”《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加入了“物業公司、房產中介、保險、快遞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到去年刑法修正案(九),犯罪主體被確定為任何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或單位,從司法實踐來看,逐漸擴大刑法打擊面有相當的現實意義,按理說,這基本足以摧毀個人信息倒賣黑色鏈條的各個環節,警方也不斷提醒公眾,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時要及時報案。
可現實是,個人信息泄露的情勢依然如故。特別是在徐玉玉案之后,在立案門檻較高的同時,“電信詐騙破案率不到5%”的現實又表明破案率較低。這于違法犯罪者而言,則意味著被查辦的風險低,違法成本也低,客觀上縱容和助長了違法犯罪行為。在徐玉玉案后,山東警方宣布電信詐騙初查后,一律立為刑事案件偵辦。這樣的改變,自然是在鼓勵老百姓報案。細細端詳西安偵破的這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是在偵辦一起合同詐騙案件期間發現的。事實上,國內個人信息泄露案件,有不少就是查辦于“拔起蘿卜帶起泥”之中,破獲大案確實值得點贊,但我們何嘗不希望從一開始就是一起個人信息泄露案呢。
基于個人信息泄露亟待遏制的現實,需要相關部門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保持高壓態勢不松勁。某種意義上,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關鍵就要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有一個抓一個,有兩個抓一雙,讓違法犯罪者徹底拋棄僥幸心理,從而“不能犯、不敢犯、不愿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