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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央行11月24日下發的《關于加強征信合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通報,公安機關在破獲的非法買賣個人征信信息案件中,發現個別商業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查詢、下載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征信信息。
央行表示,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相關銀行對征信合規工作重視不夠、內控制度不完善、人員管理不到位、系統建設存在漏洞。同時,部分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違規經營問題突出,嚴重干擾企業融資的公平環境。
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采集的信息覆蓋個人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社會保險繳存和發放信息、車輛交易和抵押信息等8類公共信息,設計的數據項超過80項。截至2016年9月,央行征信系統共有2927家接入機構,收錄自然人數8.99億,其中4.12億人有信貸業務記錄。
由新華社瞭望智庫、前海征信聯合發布的《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報告(2017)》顯示,中國征信市場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行業水平良莠不齊、互聯網行業安全問題嚴峻、“數據孤島”等問題,尤其是在互聯網金融征信領域,面臨著個人征信信息被濫用和泄露的風險。
目前,中國對于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依然未能配套跟進。2013年國務院制定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立法主旨更多地強調如何“約束”和“處罰”失信個人,而并非指向“金融機構”。但必須考慮的情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旦成為手握巨量的公民的個人信用報告,就難以避免演變成一種可以腐敗的“權力”。
對此,央行在《關于加強征信合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強調:第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應全面開展征信合規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報告應于每年的12月28日前上報,征信自查自糾將成為常規性制度。
央行要求,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包括了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查詢點。這些接入機構需對本單位的征信合規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重點在于用戶設置、登錄賬戶和密碼管理、查詢權限、異常查詢監測、接口查詢系統功能等方面。
對于存在于業務量差異較大、異地查詢客戶占比過高、單日查詢量過大等情況的用戶,要逐一核實,一經發現存在非法查詢、下載、出售個人征信信息的,要立即停止該賬戶查詢權限,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第二,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將在2017年上半年對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抽查,并對近期發生信息泄露、倒賣信息等違規情況的機構納入重點抽查范圍。若抽查發現自查自糾工作不到位的機構,央行將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辦法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央行將加強征信合規管理,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包括提高征信合規人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自查自糾制度、完善操作系統功能,防范個人征信信息泄露。
第四,央行加強全國征信從業人員合規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