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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來源:南方日報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15日。
據了解,為有效應對社會治安管理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公安部經深入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公安機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
與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普遍加大治安罰款處罰力度,調整了罰款限額和檔次,規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罰款幅度。
征求意見稿指出,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傳播公民個人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此外,征求意見還對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作出規定。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