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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險要不要帶一份?”這是一句航空旅客經常會遇到的提問,如若應允,工作人員只要輕輕掃描一下機票上的電子編碼,幾秒鐘內一份航空意外險便成功生成。 這種司空見慣的操作方式可能并不合法。11月22日上午9點半,中國首例入侵民航計算機系統盜取信息案在北京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起訴書》稱,自2005年至2010年8月,6名被告通過研發建立“迅保系統”,非法侵入中國航空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信”)的計算機系統,從而獲取民航數據1996萬余條。
庭審中,第一被告龍士凡表示,所謂民航數據主要為航空旅客的個人信息,通過接入中航信計算機系統獲取相關信息,可大大提高代理航空意外險業務的工作效率,從而提高自己公司在行業里的競爭力。
通過對案件的了解,記者發現,6名被告――龍士凡、宋金箱、賀平、吳港水、董強、高睿全部曾在中航信系統內部任職,其中宋金箱更為中航信元老級人物,曾任中航信執行董事。一場內部人的信息“竊聽風云”,在6年后,終于真相大白。
內部人聯合
庭審時,龍士凡梳了一個整齊的發髻,頭發已經花白。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民航系統內部,龍曾是著名的女強人。
在宋金箱的印象中,上個世紀90年代末,中航信計劃研發一項保險業務,當時自己正好分管該項業務。1998年,自己將龍士凡借調到中航信系統內部,此前龍為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然而,據龍士凡供述,2000年中航信為了香港上市計劃,又放棄了上述保險業務,但此時自己卻在工作中發現了航空意外險業務的巨大前景。于是,她便和中航信商妥,由自己出資來建立保險業務平臺,只要自己能弄成,便和中航信達成5年合作關系。
此后,龍士凡先后成立了北京金航網和深圳金航網,并和中國人壽(17.30,-0.16,-0.92%)、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達成了合作協議,于是金航網便與中航信開展了合作。但由于保險業務合作需要保監會的批準,直至2003年獲得相關批文后,上述合作才進入實質階段。
亦有人士稱,金航網實際上并非航空意外險的代理銷售平臺,而是一個中航信與保險公司的分賬平臺,作為平臺提供商,金航網亦參與分賬。在龍士凡參與期間,金航網共分賬給中航信2000多萬元。
在經營金航網期間,龍士凡逐步“嗅”到了保險業務的商機。2002年12月保監會下發文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飛機及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險種,以替代極短期航空意外保險。
各方證言顯示2004年,也就是金航網與中航信合作期限接近尾聲,龍士凡一邊和中航信繼續洽談接下來的合作方式,另一方面也有了另起爐灶的打算,計劃搭建平臺,開展代理銷售保險業務。
于是,龍士凡找到了老領導宋金箱,而宋將其介紹給了中航信下屬的深圳民航凱亞有限公司,但雙方最終并沒有達成合作。隨后,宋又將龍士凡介紹給了中航信廈門凱亞有限公司(下稱“廈門凱亞”),由于宋當時兼任廈門凱亞的董事長,龍士凡的合作計劃便得以順利開展。
在宋金箱的引薦下,龍士凡認識了本案的其他被告。賀平當時由廈門機場借調廈門凱亞,為該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后任廈門凱亞技術總監;吳港水曾為廈門凱亞高管,當時已屆退休之齡;董強和高睿均為上海市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下稱“華東凱亞”)副總經理。
由于自己未來的平臺搭建已經有了雛形,龍士凡于2005年提出要撤出金航網,及至2006年,龍便將金航網留給了原來的合作者,自己成立了北京中航信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航信諾公司”),專門開展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后又成立了深圳迅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公司,協同開展相關業務。
給系統開后門
根據龍士凡的供述,在與凱亞系統內人員的洽談過程中,雙方已經談妥,自己負責市場,而凱亞系統內人員則負責解決技術問題。
但賀平供述,龍士凡提出了對技術團隊的要求,即在同一平臺上實現多功能、多公司、多險種,更重要的是,要將相關數據實時傳遞給保險公司。
龍士凡雖然辯稱自己并不懂技術問題。但有人士表示,龍自2000年就開始與中航信合作保險業務,不可能不知道接入中航信計算機系統的重要性。而龍自己也在庭上表明,如果沒有接入到中航信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要下保單,只能通過手工錄入的方式,錄入被保險人的信息,工作效率明顯慢于從中航信計算機系統上直接采集被保險人信息,那么中航信諾公司便與市場上的其他公司沒有區別。
具體的技術研發是通過技術人才賀平帶頭開展的。按照賀平的說法,2004年,宋金箱讓他去研發一款能實現上述功能的軟件,為了在領導面前表現一下,自己便欣然應允。
彼時,恰好正值吳港水要退休了,大家便商議共同出資成立一家公司,并由吳來當任法人代表。 “讓他退休之后有點事情做?!辟R平說。
2004年底及至2005年初,廈門易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易迅”)成立,注冊資本金100萬元,實際股東包括宋金箱、吳港水、賀平、高睿、董強,但他們多以親人名義入股。
在廈門易迅之下,一個名叫“迅保系統”的軟件平臺被研發出來,并于2005年5-6月間與龍士凡一方進行對接,并投入使用。據了解,該“軟件系統”實際上就是一個電子保險單下單系統,被保險人下單后,系統采集了被保險人的信息,并將信息傳送給保險公司。
作為研發負責人,賀平表示,在市場同類產品中,“迅保系統”的技術并非最先進的,但相對比較穩定。
實際上,“迅保系統”最大的競爭優勢也并非穩定,而是其被保險人的信息采集速度非常快。2007年,中國人壽要求代理商下單后10秒鐘內,將客戶信息上傳到保險公司平臺。“迅保系統”這種速度優勢迎合了保險公司的要求。
根據記者獲得的《迅保系統用戶操作指南》顯示,其個人信息采集方式有5種,分別為按旅客訂座記錄(PNR)提取數據、按電子客票號提取數據、按有效證件號提取數據、按登機牌編碼提取數據、手工單操作。
其中手工單操作是在其他方式無法實現的情況下的補充方式,而其他4種都需要后臺有一個完整的旅客個人信息庫。這個信息庫不在別處,正在中航信計算機系統內。
但外界介入中航信計算機系統并不容易,其中的關鍵點在該系統的配置賬號,有了配置賬號,這個配置賬號是外界連接中航信計算機系統的“鑰匙”?!斑@個賬號當然是既有賬號,又有密碼的。”賀平說。
考慮到自己在廈門凱亞工作,為了避嫌,賀平找了供職于華東凱亞的高睿,讓他幫忙搞定配置賬號,后高為賀平提供了兩個配置賬號。
在內部人提供的配置賬號的幫助下,“迅保系統”很快便風生水起,2005年-2010年期間,共從中航信計算機系統上采集了1996萬余條信息。
實際上,隨著科技進步,快速獲取被保險人用戶信息并非只能通過中航信計算機系統,通過采集二代身份證上的信息一樣可以實現。但賀平表示,剛開始研發“迅保系統”時,二代身份證還沒有普及,而后來公司沒有采用這種渠道,主要還是基于成本上的考慮。
當然,“迅保系統”從中航信計算機系統上采集的信息是非常值錢的。庭上,受害人中航信的代表律師稱,“迅保系統”已經給中航信造成了巨額損失,因此中航信計劃另外申請民事賠償,要求6名被告共賠償公司4500萬元。
窩里斗
盡管“迅保系統”案的6名被告都曾是中航信內部人,但通過利益關系締結的聯盟是經不起考驗的。
根據龍士凡的供述,最初她與廈門易迅的合作是以股份方式,即廈門易迅參股到中航信諾之中,雙方就利潤進行平分。但很快,龍與賀平便發生了激烈矛盾,原有的利潤分配方式難以為繼。2006年下半年雙方拆伙,重新劃分利益格局:由中航信諾負責銷售保險單,廈門易迅每份保險單提取一定金額的費用,最初是每單3毛5分錢,后改為每單2毛7分5厘。
既然茍富貴,已相忘,便更不能患難與共。自2010年有關部門開始查“迅保系統”后,各位合作者更迅速變臉。
庭審中,宋金箱強調,自己在廈門易迅僅扮演協調人的角色,即有矛盾時出面處理。但賀平表示,雖然宋不是廈門易迅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在中航信系統內職位最高,威望最大,所以是廈門易迅的實際拍板人,“有原則性的問題都找宋金箱匯報。”賀平表示。
尤其在配置賬號獲取的問題上,賀平表示,自己是請示過宋金箱之后,由宋授意向高睿取得的。但宋金箱則矢口否認自己知曉此事:“如果我知道賀平要使用中航信的數據,我不會同意。”
宋金箱供述,自己是在2005年末或2006年初才知道廈門易迅使用了中航信的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龍士凡和賀平等人都供述了一個細節,即宋金箱不僅為大家協調矛盾,更在“災難”發生時,為大家劃分責任。
據龍士凡供述,2010年8月,宋金箱打電話給她,說“中航信在查廈門凱亞,如果有人查到你,你就多承擔點責任,說易迅公司是你的,公司的設備也是你的”。
賀平也表示,同一時期,宋金箱召集了廈門易迅股東在北京開會,會上決定,讓吳港水和賀平把責任承擔下來。
“但是如果沒有宋金箱,我是不會參與到這個事情上的,公司的重大問題,包括發展方向、要不要分紅、要不要貸款,都要向宋回報?!辟R平表示。
危險的民航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廈門易迅獲取配置賬號的方式有些說不清道不明,但相關合作者并不以為然。龍士凡表示,2007年末其與律師到廈門時,律師曾經提醒過上述方式的合法性值得關注,但顯然大家并沒有放在心上。
據賀平介紹,廈門易迅使用的配置賬號分階段有三種來源,最初的測試階段,由龍士凡提供了一個配置賬號;此后,高睿又提供了兩個賬號;及至2007年,廈門易迅與廈門建發集團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就手中的資源進行了交換。由于廈門建發為當地大型機票代理商,因此手上有中航信配置賬號資源,所以廈門易迅通過向廈門建發提供自己軟件源代碼等技術內容,獲取了廈門建發手中7個配置賬號資源。
賀平可能覺得,通過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可以使配置賬號資源的獲取途徑合法化,但想法差矣。因為負責國內代理人管理的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下稱“中國航協”)明文規定,銷售代理企業不得以任何目的向任何企業、單位、個人轉讓、轉接或提供民航計算機系統數據接入端口。
不過從廈門易迅的賬號資源來源不難看出,這種途徑可謂“條條大路通羅馬”,即可以通過類似龍士凡這樣的老關系戶獲得,也可以通過高睿這樣的內部員工獲得,更可以通過機票代理商獲得。
被稱為航空案第一律師的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指出,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內部管理的缺位,中航信計算機系統的寄生狀況非常普遍,市場上很多航空業務代理商都是通過非法接入中航信計算機系統來獲取信息并牟利。
2010年,也就是“迅保系統”案案發之時,中航信正在著手清理計算機系統的外掛平臺。當年6月,中航信向全國主要的機票銷售代理人發出通知,將對外掛第三方平臺的PID(配置)做停機處理,不做任何理由恢復。被停機的代理人將無法訪問航信系統,從而無法開展售票業務。這些外掛第三方平臺獲取配置賬號的方式與廈門易迅如出一轍。
有媒體報道,中航信在上述“清剿行動”材料中表示,合法的正規代理人都是由操作人員進行正常的機票銷售操作,而外掛平臺是由機器人程序自動高速采集航信數據,同時又將賬戶放給大量無資質的代理人使用。據統計,目前各大平臺耗用了中航信60%多的系統資源,使正常的業務請求無法得到及時的系統響應,同時嚴重威脅到主機系統的安全運行。
一旦中航信的主機系統安全受到威脅,其后果非常嚴重。2006年,中航信計算機系統主機出現故障,導致全國機場離港系統受到影響,其中北京首都機場、上海虹橋機場、廣州白云機場、長沙黃花機場等多個繁忙機場離港系統癱瘓。
在“迅保系統”案中,由于被告人都出身于中航信系統內,均對中航信計算機系統的重要性有認識。龍士凡、賀平、宋金箱等人都當庭表示,如果中航信計算機系統出現問題,會出現旅客無法訂票、無法值機、大量旅客滯留機場等惡性結果。
當然,就像龍士凡的家屬對記者說的那樣:“大家都能登上去,為什么偏偏追究他們的責任?”雖然中航信計算機系統存在很多外掛,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目前還只有“迅保系統”案6名被告。
根據《起訴書》,龍士凡等6人被起訴的罪名為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根據刑法第28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故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及至當日庭審結束,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