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反饋!
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日,針對微博著作權案的審理,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孔祥俊表示,微博著作權案件審理參照一般性網絡著作權案審理。
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行為的侵權過錯認定,最高法發文稱,既要根據侵權事實明顯的過錯標準認定過錯,不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一般性的事先審查義務和較高的注意義務,又要適當地調動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動防止侵權和與權利人合作防止侵權的積極性。
孔祥俊表示,微博是一種新的網絡技術,新的網絡服務模式,目前還沒有發現微博著作權案件有任何特殊性,對于微博著作權案件的審理參照一般性網絡著作權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