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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該案由南寧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韋燕、李茂慶、陳增再、韋敏濤、韋寧、李著席、韋潔、磨桂玉、磨麗華、秦艷、顏名君、陳艷紅、黃小萍、黃瑞強、陳友財、陳金春、許碧玉、王麗英、謝烏冬、陳曉紅涉嫌犯詐騙罪,于2011年6月20日移交南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2010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韋燕經福建籍男子“小劉”(另案處理)介紹,與福建詐騙團伙聯系并約定,由韋燕組織人員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接受詐騙款項并取款,匯款至福建詐騙團伙。其中,被告人韋燕及其組織的人員分得10%的贓款,福建詐騙團伙分得90%的贓款。韋燕、磨桂玉、磨麗華、陳艷紅、秦艷、黃小萍、顏名君、黃瑞強、韋寧、陳增再、李兆席、韋潔、李茂慶、韋敏濤共騙取27名受害人1565887.39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陳友財組織了被告人陳金春、許碧玉、王麗英、謝烏冬、陳曉紅等人,通過發送虛假短信的方式進行詐騙活動。截止2010年12月,共騙取2名受害人32401元。
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