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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北京某銀行起訴稱,2007年至2009年,王某使用本人、親友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偽造工作證明文件、收入證明等資料,先后向多家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共被警方查獲信用卡333張,通過銀行取現、商場刷卡消費、安裝POS機刷卡套現等方式,共騙取人民幣394萬元。
后王某因信用卡詐騙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該銀行稱,經過相關法院的追繳,王某至今仍未能彌補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償還因信用卡詐騙造成的經濟損失28萬余元。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