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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經審理查明,4名犯罪嫌疑人均來自安溪。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陳某及其妹妹陳某金、妻子黃某來到福清,在玉屏街道小北市場附近租賃套房,共同實施網絡詐騙。他們通過購買網頁程序、租用網絡服務器空間,申請網站域名,注冊了福州慈善出版社虛假網頁,并在網頁上發布招收兼職網絡打字員的虛假廣告。當應聘者通過客服電話及QQ號碼與該網站聯系時,犯罪嫌疑人便要求應聘者交納100元至200元的押金成為會員,再交納500元左右的合同保密金。其中,黃某幫忙接聽客服電話,騙應聘者匯款或拖延退款。從2011年3月至5月,3人通過慈善出版社虛假網站詐騙10000多元。
去年5月份,陳某又注冊了福州海峽文藝出版社虛假網頁,3人采用上述同樣的方法實施詐騙。去年5月中旬,陳某的大舅子黃某芬也來到福清,幫陳某發布虛假的招工廣告,支取詐騙所得錢款。至當年7月,他們騙取蘭某等應聘者共計2000多元。與此同時,犯罪嫌疑人黃某芬也單獨開設了名為福州海風出版社的虛假網頁,去年5月至7月,他以交納押金、合同保證金等名義騙取了呂某等10余名被害人3000多元。去年7月19日,上述4人在租住的套房內被民警抓獲。
福清法院認為,上述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