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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數額較大的,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陸俊釗告訴筆者,今年以來,該院已經受理“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3件3人,2011年該院受理此類案件9件9人。
按下取款鍵,是犯罪的開始
“我看到別人的卡落在取款機中,就順手按下了取款鍵,糊里糊涂就把錢取出來了,之后非常害怕,取出來的9000元一點兒沒敢動。”罪犯閆某這樣描述自己的犯罪過程。
2010年9月26日,閆某到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ATM機取錢,因機器故障沒有取出錢。當時卡主吳先生在閆某左邊的另一臺ATM機取款后離開,于是閆某換到左邊的ATM機操作。插卡前,閆某發現ATM機顯示“沒有退卡”,閆某回頭張望,發現吳先生正打著電話離去。閆某覺得吳先生并未發覺遺忘了信用卡,便臨時起意取出了卡內余額9000元人民幣。
取錢后,閆某將吳先生的信用卡退出,躲到不遠處的過街天橋旁,觀察吳先生是否回來尋找信用卡。見沒有動靜,幾分鐘后,閆某回到原地繼續辦理自己的業務,并在事后將吳先生的卡丟棄。
但閆某將所取的9000元一直放在床下,“我不敢用,覺得是別人的錢?!笔潞?,閆某再也沒有睡過安穩覺,最后鼓起勇氣將此事告訴了母親。2010年12月,閆某在母親陪同下到公安機關自首,并退賠9000元錢。閆某最終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按下取款鍵,就是犯罪的開始。”陸俊釗表示,如果發現ATM機中有被遺忘的信用卡,應交還卡主、交給銀行,取款5000元以上便構成刑法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
放縱貪欲,是犯罪根源
陸俊釗介紹,此類案件的犯罪原因往往是一個“貪”字。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去ATM機,本來都是打算辦業務的,當意外看到別人的卡沒有拿走,且可以取款時,在短短的幾秒鐘內,他們便會抱著僥幸的心理決定放縱自己的貪欲。
2010年9月的一個下午,金女士持信用卡到北京市西城區某商場ATM機取款后,將銀行卡落在ATM機內。
幾分鐘后,胡某、馮某來到同一ATM機,兩人發現取款機仍處在操作界面,經查詢,卡內余額有1.1萬余元,馮某提議將錢取出,胡某表示同意,兩人迅速取出現金1萬元。取款后,兩人離開銀行,各自分得5000元,并將金女士的卡丟棄。
今年2月底,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胡某的家屬退賠贓款1萬元。馮某在胡某的勸說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我知道偷、搶是犯罪,原來,撿了卡取錢也是犯罪!為這點錢進來真不值得,這是我第一次進看守所。我們會被判得很重嗎?”案發后,胡某臉上寫滿了悔意。
信用卡犯罪,不限于“冒用信用卡”
陸俊釗介紹,我國刑法上的“信用卡”,不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有存取現金等功能的銀行卡。200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08年4月,高檢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96條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2009年12月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構成犯罪。
如何預防信用卡被冒用呢?陸俊釗提醒說:“在ATM機取款后不要著急離開,一定要退出信用卡、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留好票據之后再離開。另外,信用卡用戶可以開通銀行賬戶變動提醒的短信服務,如果信用卡被他人冒用,就能在第一時間知曉,這時犯罪分子往往還沒有離開現場,警方很容易當場將其抓獲,卡主也能及時挽回損失?!?/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