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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被告人韓某謊稱鷹潭市政協領導,向兩位政協委員“借款”。5月3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萬元。
胡先生是鷹潭市一企業老板,同時也是該市政協委員。2011年5月24日,他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鷹潭市政協“主要領導”,稱“要出去考察,先向你借12萬元,等錢批下來了就還?!焙壬拥皆摗邦I導”發來的賬戶短信,便安排下屬匯了款,此卡內的12萬元于當日被人分10次取走。
同日上午9時30分許,鷹潭市的另一政協委員黃先生,也接到了同樣的電話,并欲匯款9萬元。黃先生公司的出納人員在網上銀行轉賬時,因開戶地址錯誤,網銀將錢自動退回。
經警方查明,就在案發兩天前,被告人韓某在湖北武漢市新洲區,以劉某(與鷹潭市政協一領導同名)的名義偽造身份證,辦理了兩張銀行卡。韓某還將利用劉某名義辦理的銀行卡,分別賣給了“小王”和“矮胖子”(均另案處理)用于其他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