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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析,該批案件呈團伙化、專業化特點
“5?17”國際電信日到來前夕,昨日上午,廣州市中院組織越秀、海珠、白云區法院,集中宣判了6宗涉及電信詐騙的刑事案件,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據廣州市中院分析,該批電信詐騙案呈現出團伙化、專業化等特點。
以海珠區法院審理的案件為例,被告人葉國俊、詹雄成、廖春華、余達平、李均平等人,經事前合謀,以冒充被害人朋友的方式電話詐騙他人錢財,致使被害人唐某卿分5次共向指定賬戶匯入58.4萬元。
海珠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國俊等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葉國俊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別以詐騙罪獲刑3年不等。
廣州市中院分析該批詐騙案件認為呈現出以下特征:
一是犯罪形式靈活,作案工具技術性較強。大部分利用手機和電話實施詐騙,手法靈活。如在取得被害人電話信息資料后,假冒其親友要求匯款、以交友征婚為名虛構理由向被害人借錢、利用互聯網和電話客服熱線散布虛假的銷售低價機票信息等進行詐騙。
二是團伙化、專業化特點明顯。此次宣判的6宗案件中有5宗是3人以上的團伙犯罪案件,占83.33%,其中2宗案件的被告人人數超過8人。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如分為打電話組、轉賬組、取款組等,不同組之間既分工協作,又相互獨立、相互分散。
三是被告人以30歲以下的年輕人為主,且文化水平偏低,其中最小的僅為1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