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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監管部門的一則消息,讓被垃圾短信相關新聞困擾的運營商們有了新的期待:相關部門制訂的《基于用戶設置規則的短消息過濾系統技術要求》、《基于用戶設置規則的短消息過濾業務技術要求》已進入審批階段,有望從電信設備和電信業務入手給用戶提供自我設置的垃圾短信管理平臺。
中國移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如果用戶能夠自己限制垃圾短信,我們的壓力會減輕很多。實際上。前一段時間整個社會把垃圾短信的責任都算到運營商和SP頭上,我們也是有苦難言,畢竟哪些短信是垃圾,只有用戶自己能確定?!?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則告訴記者:“垃圾短信確實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治理它還要按照有利有理有節的原則,從根源上治理,單純關閉端口并不能收到滿意效果?!?
運營商的苦惱
最近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央視“3?15晚會”曝光分眾等七家公司群發垃圾短信內幕之后,關于垃圾短信的問題引起了整個社會的普遍關注。許多網民認為正是運營商默許甚至鼓勵不良行為,才導致垃圾短信泛濫成災。
但前述運營商人士告訴記者:“可能部分地方運營商在部分時期對此有所忽視,但近兩年社會呼聲如此強烈,我們已經非常重視了,但其中確實有一些難以操作的因素?!?
垃圾短信的治理之所以較為困難,是因為其有一定的矛盾性。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權力,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運營商不得查看公民短信的內容;而這無法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運營商無法辨別短信內容是否屬“垃圾”。
除了“點對點”發送的短信無法確定為“垃圾”外,目前操作群發短信的群體也可分為三類:
一是用短信作為客戶服務工具的成熟型企業,他們使用短信是用來為會員老客戶提供各種真正有價值的服務,他們不會跟違法信息一樣采取短信卡群發的方式,而是接入正規的企業短信平臺。
二是急于開拓新客戶的新企業,由于可以強制性到達用戶手機,因此購買短信卡,按照號段來群發短信成為一些急于開拓新客戶的初級型企業的重要手段。對于部分用戶來說他們發送的是有價值的信息,對于大多數用戶來說,這是垃圾。
三是短信詐騙者和違法經營者,短信由于可以隱匿真實身份、價格便宜、目標性強等特點,成為他們最好的新技術工具。他們發送的短信應該歸類為犯罪工具。
曾劍秋教授認為,以是否群發來確定垃圾短信是不合理的,因為誰也無法保證自己――比如過年的時候――沒有群發過短信,他提醒記者注意:“最近幾天,我們群發短信會發現速度已經慢了,這就是運營商最近加強檢查的后果,已經對通信質量造成了影響。”
讓管理更有效
曾劍秋認為,要想消除垃圾短信,擺在第一位的任務是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擺脫目前的“人治”狀況:“短信群發技術是這幾年才興起的,屬于新興技術,該如何對其有效監管,在制度上目前還存在空白?!?
日前,由原信息產業部聯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經進入報批程序中,據了解,這一規定對短信息服務和管理問題進行了系統規范,將明確禁止發送違法內容和違規發送垃圾短信行為。
據記者了解,在正在報批過程中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了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電信企業對用戶實名登記信息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復印、留存、查閱和挪用用戶實名登記信息。
但是運營商人士告訴記者,由于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既涉及新用戶的登記,又涉及老用戶的補登記、用戶登記身份信息的真實情況核實等問題,具有一定的操作難度?!熬唧w實施時,肯定需要全社會的聯動?!?
另一方面,垃圾短信爆發,短信群發器也是極大因素。據運營商人士介紹,現在垃圾短信發送方往往一次開通一批卡,連號群發信息?!巴ㄟ^短信群發器,發一條短信最低只要1.5分錢。”這也需要在制度層面加以控制。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曾公開表示,2008年,工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嚴禁利用手機發布虛假廣告。
但是北京東方策略公司分析師張濤認為,嚴禁也不可能“一棒子打死”,因為短信群發器的使用有其兩面性,一方面為一些公共管理、社會公益等部門開展工作提供了便利,使其能更加行之有效地服務于社會和廣大群眾;另一方面也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出于保險考慮,應將短信群發器列為國家專控產品,對其生產環節、銷售環節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
不能簡單歸類
如果把手機看成“第五媒體”,那么手機垃圾短信是不是應該看作某種廣告?
曾劍秋認為,這個問題如果這樣看待就比較復雜,短信具有媒體的特質,也能起到某些其他媒體達不到的宣傳作用,垃圾短信的出現是必然現象,但不能套用現有方式簡單歸類,只能想辦法將其引導到正面方向上來。
而張濤則認為:“如果這樣看,那么垃圾短信已經嚴重違反《廣告法》,屬于一種強迫消費行為。”
據了解,國外已經出現了一些針對廣告短信的相關規定,比如規定晚上21點到次日早上8點間不允許發布廣告;要求廣告短信一定要有廣告標志,用戶可以選擇不看等等。
張濤認為,在我國這方面法規尚不明確的情況下,移動通信運營商應該為用戶提供幫助,從終端層面采取新措施,遏制垃圾短信。比如,中國聯通已在四川、上海等地向其手機用戶推出了“短信寶”增值服務,賦予用戶自行設置“黑名單”或“白名單”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垃圾信息的發送。而審批中的《基于用戶設置規則的短消息過濾系統技術要求》和《基于用戶設置規則的短消息過濾業務技術要求》,則有望幫助運營商在進行這些操作時,建立準繩。
短信作為“拇指文化”的頭號載體,作為一種新媒體的主要表現形式,人們在對其進行治理時,需要注意“不能把孩子同洗澡水一起潑掉”。
鏈接 “垃圾”出現的五大原因
據業內人士分析,造成垃圾短信泛濫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法律上的欠缺。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手機短信進行管理。
第二,技術措施不完善。運營商對垃圾短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觀上缺乏主動性。
第三,沒有把住入口關。手機實名制尚未普遍推廣,為運營商對SP或用戶的管理增加難度。
第四,各部門沒有形成合力。垃圾短信的形成是一個系統工程,無論是用戶對垃圾短信的舉報、投訴,相關部門的管理、處罰,還是運營商的配合都沒有形成一個合力。
第五,對短信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還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