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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作案手法揭秘
詐騙集團通常會致電受害者,以其涉嫌洗黑錢為由,需要將賬戶中的現金轉到該集團提供的“安全賬戶”。受害者將資金分批轉入幾個“安全賬戶”后,對方迅速將贓款分流、轉賬至另外數十個銀行賬戶。隨后,贓款通過幾個不同“取錢組”的提現、匯總后,再次匯往犯罪集團設定的銀行賬戶。
日前,廖某敏、林某信等臺灣、福建籍電信詐騙團伙在臺灣島內詐騙集團的遙控指揮下,內外勾結,頻繁往廣州撥打電話,冒充公職人員以銀行卡涉案為由,伺機讓不知真相的部分市民將存款轉移到犯罪團伙指定的所謂安全賬戶上。該犯罪團伙一審被番禺區人民法院分別以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五年不等,并處罰金。近日,該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組織嚴密:
設立辦卡組、取錢組、匯款組
據悉,該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主犯在臺灣幕后遙控,雇用在大陸的臺灣、福建人參與作案,除有專門打電話的施騙組外,還設立有辦卡組、取錢組、匯款組等。犯罪所得贓款多數都匯往境外,組員們都是以提成的方式從中獲得報酬。
番禺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年底至2010年4月,廖某敏、林某信、張某文、張某富、林某通、林某輝等六名臺灣籍犯罪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臺灣島內詐騙集團的雇請,由廖某敏負責與詐騙集團聯系并指揮林某信等取款、匯款;張某文、張某富、林某通、林某輝負責配合詐騙集團在大陸將詐騙所得款項在銀行柜員機取款后,由林某信集中張某文、張某富、林某通、林某輝提取的贓款,匯往詐騙集團指定的許某初、許某梅夫婦等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吳某潮、王某凡、吳某磁、陳某誰等五名福建晉江籍犯罪分子與王某帥等人(另案處理)在王某新(另案處理)的安排下,在福建省石獅市從事幫助詐騙集團轉移贓款,每人先后經手贓款數額從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作案時,由吳某磁收集吳某潮、王某凡、陳某誰、王某帥等人從銀行柜員機上提取的贓款后,匯往詐騙集團指定的許某初、許某梅等人名下的賬戶。許某初接受臺灣詐騙集團的雇請,提供其與其妻子許某梅的多個銀行賬戶,收取林某信、吳某磁等人匯入的款項,匯總后再根據指示,將款項匯入詐騙集團指定的下一級收款賬戶,幫助詐騙集團轉移贓款。
騙術回放:
電話稱你涉嫌洗黑錢需轉移資金
2010年3月2日上午11時許,被害人舒某某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錦繡香江山水華府家中,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以其涉嫌洗黑錢為由,需要將賬戶中的現金轉到該集團提供的“安全賬戶”。舒某某信以為真,馬上將其建設銀行賬戶中130萬元分別轉入上述詐騙集團提供的所謂三個“安全賬戶”。上述詐騙集團在被害人舒某某將130萬元轉入其指定賬戶后,迅速將贓款分流、轉賬至另外數十個銀行賬戶。隨后,上述贓款通過廖某敏、林某信、張某文、張某富、林某通、林某輝以及吳某潮、吳某磁、陳某誰等不同“取錢組”的提現、匯總后,再次匯往許某初等人的銀行賬戶。案發當天,經上述兩個取款組匯入到許某初及其以妻子許某梅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的贓款共計385150元。
番禺區法院介紹,不法分子多是冒充司法人員或者銀聯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或群發短信息謊稱受害人銀行卡被他人用于消費或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誘騙持卡人撥打指定的電話號碼,之后利用受害人急于避免損失的心理,誘騙受害人在銀行ATM柜員機上進行所謂更改數據信息的操作,實際上是進行轉賬業務,將受害人卡內的現金轉到犯罪分子指定的“安全”賬戶。市民接到該類電話時應提高警惕并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