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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公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界定了網游私服外掛量刑標準,也使打擊網絡游戲“私服”、“外掛”行為從此有法可依。
《意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問題,對于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認定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認識。因此,《意見》做出了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打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
業界人士表示,以往對于外掛,游戲廠商多以“非法經營”或者“侵犯著作權罪”等對侵權方提出訴訟,《意見》出臺之后對于“網游私服外掛”的定罪量刑將更為直接明晰。
游戲企業相關人士也認為知識產權對于以創新為主的互聯網企業來說尤為重要,面對企業旗下多款游戲長期遭受“私服”、“外掛”困擾,雖然曾技術手段上有反外掛措施,但此次《意見》更加直接明確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標準,也使打擊“私服”與“外掛”行為更具威懾力。
文化部此前也宣布,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文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此次行動的重點任務就包括打擊網絡游戲“私服”、“外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