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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8月23日,廣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這兩個詐騙團伙共12人獲刑,并各處罰金。
2009年,羅某國和李某剛(另案處理)在東莞市清溪鎮合伙成立東莞市萬聯勞務派遣公司。2011年3月開始,因經營不善,兩人便先后糾集陳某根等9人以招工為幌子,騙取求職者錢財。
羅某國等人通過在互聯網上發布待遇優厚的虛假招聘信息,將求職的被害人騙至萬聯公司后,以收取伙食費、配置電腦費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期間,先后騙得39名被害人共人民幣48360元,還有7名被害人識破騙局,使羅某國等人未能詐騙得手。
趙某林(另案處理)在鳳崗鎮成立了東莞歡盈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焦某、劉某亮、李某麗分別系該公司經理、業務員、文員。
從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1日,焦某等人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在騙取被害人李某1150元后,李某識破騙局并報警,民警將三名被告人抓獲。
據焦某供述,其每個月的底薪是1500元,每詐騙一個人的錢財,就會有3%到6%的提成。經她手詐騙的人大概有八九十人,合計獲利八九萬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以上兩犯罪團伙共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節輕重及悔罪表現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2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
求職者應保持警惕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賴景明法官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因此,勞務派遣公司向求職者收取中介費和管理費是違法行為。而如本案中的勞務派遣公司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構成詐騙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賴法官提醒廣大求職者,在應聘時可通過上網搜索及向其他求職者求證等方式,注意審查所應聘公司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不可輕信一些公司廣告所宣傳的高薪職位安排。同時,若應聘公司在未安排任何職位的情況下,就要求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求職者應對此保持警惕,預防上當受騙。
同時,賴法官呼吁廣大求職者,在被騙后應及時報警,追回損失,避免更多的人掉入不法分子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