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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征求意見稿》要求,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后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地圖閱讀、下載、引用、復制、發送、嵌入等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內容的監督檢查。
《征求意見稿》指出,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具有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互聯網地圖安全審校人員。
《征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不得登載、復制、鏈接、發送、轉發、引用、嵌入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審核校對。
《征求意見稿》強調,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本條例第八條和《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得表示的內容,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征求意見稿》強調,編制地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表示的其他有關內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以上內容的地圖。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互聯網地圖數據備案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除遵守本章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