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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德國:商家發短信,需要機主書面同意
德國2003年就通過了《聯邦反垃圾郵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規定,任何機構向用戶發送推銷商品和服務的手機短信,都得經過用戶的書面同意,而從21時至次日8時發送的廣告需再次征得用戶同意。即使用戶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廣告”字樣。
德國政府和監察部門還成立了監督垃圾郵件和垃圾短信的“處理中心”,用戶可以隨時進行舉報。濫發垃圾郵件和短信者,將處以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
美國:可將自己列入“屏蔽短信”名單
2003年6月2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式開通了“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緊接著在2003年12月10日,美國聯邦政府通過首部全國性反垃圾郵件法案。該法案規定,電話和手機用戶可以通過熱線或政府網站,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免費列入“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廣告信息的騷擾。
印度:每部手機每天只能發100條短信
2011年,印度電信監管部門出臺了一項新規定,對手機用戶每天向他人發送的短信數量作出了限制。新規定要求每位手機用戶每天發送的短信數量不能超過100條。此舉旨在遏制垃圾短信過度泛濫以免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