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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淘寶、蘇寧易購、當當網、京東商城這些電商網站通過造勢,11月11日光棍節賺了一個盆滿缽滿,超過千萬人的網購人數每小時成交額高達20億元,如此光棍節無非是給商家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促銷機會,但是購物高潮卻引來很多消費者的諸多不滿意。有消費者甚至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雙十一買的商品。還有就是虛假發貨、欺詐促銷、快遞變慢遞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頻上演,這個也成為雙十一購物節的“后遺癥”。
眼下雙十二眼瞅著就要來了,電商們又紛紛推出新一輪的促銷手段,消費者要不要再次湊這個熱鬧,怎么冷靜、理性對待電商的這些促銷行為,陷入雙十一促銷后遺癥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委員趙占領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對此進行分析評論。
趙占領:今年電商促銷節日很多,有些不一定是節日,總體來講,大大小小的促銷戰應該說有多次了。比較有名的或者比較有影響的像618,815還有雙十一,即將到來的雙十二,再加上五一、十一、元旦等,一年下來可能有10個左右甚至更多。一方面從傳統的習慣來講,每逢節日和重大的假日的時候,很多的普通的消費者可能更愿意消費,尤其像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之類,所以很多商家包括電商也希望抓住這樣的機會,但是僅靠這些可能還不夠,所以又創造一些新的節日,雙十一是典型的人為創造的。另外一個方面也和電商模式有關系,目前絕大部分電商都是在虧損的,規模越大的虧損越大,但是還是要做規模,因為他要融資,不斷的燒錢。這個行業有一句流行比較廣:燒錢的話會死,不燒錢死的會更快。如果需要不斷的燒錢,銷量、規模需要做到一定層次,才能進行下一輪的融資,才能進行不斷的燒錢。
一系列的內因促成了現在電商變著花樣制造所謂的節日,讓更多人投入到這個投入的狂潮當中,他們也締造一個又一個讓我們看起來不可思議的數字神話。電商造節上癮,是不是與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也有關系?
胡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近些年,網商造節并不是孤立的,和社會上普遍的商家熱衷于借助一些所謂的節日來進行某種商業促銷活動是密切相關的。從經濟角度來看,消費投資和出口是拉動經濟發展的三架馬車,毫無疑問網商這種造節促銷方式客觀上確實能夠促進、刺激網絡購物的需求,也就能部分拉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從經濟成長的角度來說也是好事。
一個接一個的節日,會不會促成網民的消費疲勞?
趙占領:我覺得應該會有,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對于新的一個促銷的節日,除非說它的價格非常優惠,或者這個商品之前沒有賣,或者是提供一些更好的服務,有的時候單純的靠價格戰可能已經不足以去吸引消費者了。最近也有一些商家可能會改變雙十二的促銷策略,不僅僅強調價格,還可能提供一些獨特的服務,獨特的體驗。
有消費者反映雙十一下了訂單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還沒有收到自己買的東西,還有消費者投訴說虛假發貨、欺詐促銷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可以說這些問題已經成為雙十一購物節留下的后遺癥。據消費者許女士反映,她在購物時曾接到網店賣家的電話和短信說自己標錯了價格,希望許女士能夠主動退單,那么,這樣的情況能不能撤銷合同?
胡鋼:這類網絡電商標錯價以后產生的和消費者之間的這種糾紛,我把它稱為叫做戴爾陷阱,為什么稱為戴爾陷阱?因為IT界的人都知道,IT類的直銷是從美國的戴爾公司開始的,基本上從80年代到現在,國內的IT的直銷也是從戴爾開始的,當時通過網站包括電話來進行銷售的,從90年代開始,一直到現在出現過多起的所謂因為標錯價而產生的糾紛,相關的法院的判決也不完全一樣,所以這個事情還比較復雜。
趙占領:電商領域其實之前也出現過多次這種錯價,甚至在每次的促銷的時候都會出現錯價,但是實際上很少有消費者,實際上很少有商家承認自己標錯價,愿意按照原來的訂單去履行,所以導致很多消費者因為這個給商家發生糾紛,但是具體能不能以這個終止合同,會有一些爭議。如果能夠拿出你的證據來證明,確實是技術故障、人工操作失誤,本來可能是16說成1.6,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法的重大誤區進行解除合同。當然這一點只是一個前提,即使說能夠證明它是重大誤解,其實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法院,有仲裁機構來去撤銷合同。
消費者付先生向我們天天315節目投訴說網店以電商平臺系統故障造成超賣為理由拒絕發貨,要求付先生解除合同,而且說愿意按照電商平臺規定的范圍來賠償,在這種情況之下付先生到底應該怎么辦?
趙占領:超賣其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商家是確實因為前臺和后臺顯示沒有自動的匹配,導致用戶在沒有庫存的情況下仍然下了訂單,而且能下成訂單。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些商家它的庫存身就非常少,但是他是去接受用戶下訂單,而且用戶下單的時候顯示是有貨,事后依據用戶協議合同沒有成立,取消訂單。這兩種情況是不一樣的,后面這種情況存在明顯的欺詐的故意,有可能會認定為欺詐,按照消法雙倍賠償去解決。那么前面這種情況,商家如果說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因為技術故障導致的,有可能可以按照重大誤解或者其他理由解除合同,關鍵在于能不能拿出證據來。
消費者李先生爆料,按照一些電商平臺的交易規則,如果說網店延遲發貨不發貨,只需要賠付拍價的30%給消費者。這樣是不是能夠規避相關的法律責任?
胡鋼:這可能涉及到違約金的條款,我們國家合同法第114條這么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的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是也可以約定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制造方法,下面這個第二款很有意思,也特別重要,就是說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說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解釋2里面提到說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為過高,也就是說一般認為從法院來說,他認為如果造成損失的30%以內的違約金這么個約定都是有效的,但是我們看到了要知道我們造成的損失和你的合同所涉及到的貨物的具體的標價有的時候是不對的,這里面并不那么簡單,但是從一般的如果是簡單的貨物買賣關系來說如果貨物沒有交付,僅僅是通過網上電話訂購的話,30%的違約責任按照排價來算有一定的合理性。
趙占領:這個30%很多網店愿意選擇這個方式,因為會權衡兩種方式,另外一種方式就是消費者要求你按照訂單去履行,會權衡這兩種方式,哪種對自己劃算,一般來講是賠償30%劃算,另外尤其在促銷的時候可能這個價格懸殊非常大,和正常的相比來講懸殊非常大,這個30%其實是電子商務平臺比如說淘寶或者天貓商城對于商品的賣家的一種管理規定,就是說如果說出現一些標錯價也好,超賣也好,你也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這個是屬于平臺方對于具體的賣家的一個處罰,但是賣家和消費者之間是仍然存在一個服務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這個合同關系不受另外一種關系的影響,消費者是可以選擇,選擇權在消費者。
雙十一期間很多網店為了規避電商平臺的規則用虛假發貨的方式逃避違約金,甚至用水貨、翻新貨代替行貨,甚至提供虛假的發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應該找誰維權?
趙占領:違規發貨的話一般來講還是可以直接追究具體商家的責任,因為商家跟他之間是一個直接的買賣合同關系。從法律上來講應該首先追究具體賣家的責任,另外一方面具體追究責任的方式因為可以選擇幾種,一可以選擇通過投訴的方式,通過自己維權的方式,另外一種方式也可以選擇向平臺方然后投訴,要求平臺方對它進行處罰,平臺方和具體賣家之間也有合同服務關系,為了管理這些賣家他有很多的規則,包括剛才所講的30%的賠償的問題,也包括一些其他的比如說扣分,比如說封店、關店等等,所以我覺得如果說出現這種什么賣假貨,提供虛假票也是可以向平臺提供方進行投訴。
雙十一到雙十二,我們發現網購的陷阱是五花八門,怎么讓大家保持網購熱情,愉悅地消費呢?
胡鋼:我想還是稍微說一下網絡釣魚的事,網絡釣魚確實比較敏感,前兩天是反網絡釣魚聯盟出來的報告,我也參加了他們的會議,實際上里面說的前十一個月聯盟認定并處理釣魚網站有10萬多個,比去年同期減少了33%,但是最核心的在哪呢,就是說是支付交易類似于支付寶之類的,還有金融證券類和媒體傳播類,請我們的聽眾朋友們務必注意這三項,網絡釣魚的損失往往會高于我們正常的網絡購物的損失。
趙占領:我覺得關鍵是一句話,理性消費是關鍵,也是我們今天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