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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中國有必要進行網絡立法嗎?幾天來,對于全國人大審議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和網絡立法的相關討論見諸于各種媒體之中。各種聲音之中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有,對于相關立法的必要性討論的時間已經不短,答案顯而易見,只是對于反對者的聲音同樣需要認真分析。
在社會轉型期任何法律的出臺都會由于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不同而遭致反對,但是如果將非理性的反對聲音放在一邊,對進一步強化管制的擔憂、對已有法律中選擇性執法以及監管缺位的抱怨、對如何保證社會公平的憂慮,這些意見則需要認真思考。畢竟立法不是一時之所為,乃是構建國家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即使有千萬個理由來贊成此事,即使今天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夾雜歷史責任感會被看作迂腐,都需要慎重對待此事。
中國是最大互聯網國家 網絡管理無既成經驗可仿
須知中國已經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聯網國家,也就是說再沒有任何國家可以給中國的互聯網道路提供榜樣式的經驗了。雖然中國的互聯網實踐深入而廣泛,但是中國的信息化基礎卻相對單薄而脆弱;盡管在過去十多年中,我國已經相繼出臺各類與網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200多部,但是與網絡的快速發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是,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也集中地呈現于網絡之上;再加上自上而下的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對網絡的不適應,使得互聯網在給大家帶來豐富和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個人信息泄露、虛假信息泛濫、網絡詐騙與網絡謠言滋生的溫床,這些都需要我們對網絡立法進行認真地研究和反思。
提升網絡立法等級已是社會共識
首先,幾年來我國在網絡社會治理方面的實踐已經表明,網絡和現實社會是緊密聯系的整體,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正確調整權利主體之間的關系,懲處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網絡立法必須充分考慮網絡和現實社會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之間的互動作用,換言之,加強立法的整體性思考,建立網絡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和系統化治理的結構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首要問題。立法、執法、技術支撐、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應該成為網絡立法整體規劃中相互支撐和各具特色的要點。
其次,提升網絡立法等級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網絡在不斷的改造著現實社會的社會結構、人與人事件的關系和行為規則,社會各方面對網絡的出現和發展都產生了不適應,社會規則的調整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縱觀目前的立法,數量級已不低,但是由于層級較低導致實施效果不佳。因此需要從立法層級上予以提升。
互聯網管理要從立法層面考慮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渠道
第三,法律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最后的底線,因此在立法過程中,需要“知己知彼”,對于立法者來說,應該熟悉網絡,用互聯網的方式來解決互聯網的問題,同時要跳出網絡,堅持開放型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研究分析網絡的發展、公眾的需求與社會管理之間的關系,
在國家、社會、個人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并重點關注社會廣泛關注和影響國家長期發展的網絡安全、個人權益保護、電子商務等方面的立法。
第四,與傳統媒體不同,網絡不僅為傳統社會的主流階層提供了展示能力和參與社會管理的平臺,更為普通民眾提供了溝通世界、表達意愿的渠道和舞臺,讓傳統社會的末梢可以成為世界的中心,政府通過網絡也可以了解廣大民眾的意愿和訴求,使得普通民眾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參與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來。因此在立法層面需要考慮如何讓社會各類主體參與到網絡社會的管理和建設中來。換句話說,網絡立法不僅僅是政府的單方面行為,而且應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意愿。這對于改善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構建和諧健康發展的網絡環境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在國家、社會、個人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并重點關注社會廣泛關注和影響國家長期發展的網絡安全、個人權益保護、電子商務等方面的立法。
當然我們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并且立法需要有效地考慮其執行力,而不可能一開始就能達到最好的效果,因此需要支持對保護公民信息權利,促進社會進步和國家整體利益的行為。對政府來說,希望通過各種公權力的手段來增強對社會的管制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作為管理者也應該意識到行政管理手段過多不僅對公眾的權利可能會造成損害,而且還會抑制社會正能量的釋放,因此
在立法的過程中,政府需要塑造一個良性有機的立法環境,讓國家、網絡服務提供者、行業組織、公民等多個利益相關方參與其中,發出多種“正能量”,這樣不僅是對個體的保護,也是對公權力的約束,更是對服務提供者的規范。
最后我們還需要看到,個人信息是網絡社會運行管理的基礎,對國家來說,個人信息是其發展的戰略資源,對公眾信息和權利的保護就是保護網絡本身,從國家層面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的戰略和規劃,僅僅是中國網絡立法和網絡發展戰略的重要一步,但是建立全球性的戰略更將是中國需要長期面對的考驗,這對中國的網絡立法而言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