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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12月20日,本報對一位獨居患病老人在深夜收到“廣告短信”,造成失眠和精神緊張一事進行報道后,發送廣告短信的公司負責人承認了過錯,承諾不再向老人發送廣告,并賠償老人100元作為“和解費”。
20日,記者找到了發送廣告短信的公司。一位負責人稱,廣告短信確系該公司所發,但發送時間是下午,而不是深夜,并稱老人在深夜收到信息可能是通訊公司的原因。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了拓展業務,他們付費在電腦上安裝了短信發送軟件,向一些市民定向發送促銷廣告。孫大爺的電話之所以被收錄進來,是因為“工作人員弄錯了”。
記者在這臺裝有短信發送軟件的電腦上看到,僅12月15日一天,該公司就發送了8次促銷短信,每次發送500人至1500人不等。
得知孫大爺被公司的廣告短信“騷擾”后,這位負責人表示了道歉,稱深夜擾人“不道德”。最后,他拿出100元作為賠償,交給了孫大爺,同時承諾今后不再向孫大爺發送任何廣告短信。對這種處理方式,保定市工商局執法處負責人稱,垃圾短信除擾民外,還涉嫌泄露市民隱私。在沒有針對“垃圾短信”出臺特定處罰措施前,這種賠償方式不失為一種好辦法,對企業也是一種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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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個人信息最高可罰50萬元
2013年1月1日,《河北省信息化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集信息,應當盡到告知義務,征得被采集人同意,不得將獲取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嚴重違反規定的,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