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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11年11月8日下午3時許,家住六安市金安區的被害人張某來到金安區公安分局報案,稱因手機短信被騙現金63000元。這引起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成立了“2011.11.8”系列電信詐騙案偵查組進行專項偵查。同年12月6日,金安刑警在鄭州市金水區沈北路偉業棲岸小區的一套3室2廳住宅里,成功抓獲龔某、鄭某、林某3名被告人。3名被告人均為80后、90后年青人,同為福建安溪老鄉,初高中文化程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18日,被告人龔某在河南鄭州租用了一套住宅(即案發時被抓獲的承租房)作為犯罪窩點,組織實施短信詐騙活動。龔某先后配置了臺式電腦2部、短信群發器6臺、手機12部,購買了大量的手機卡,編寫用于詐騙的對話臺詞,主要內容為:您的銀行賬戶現金已被劃走,詳情咨詢客服電話。本案被告人林某是名女性,先后于2011年10月份、12月份,2次受雇于龔某,充當“一線”接線員,冒充銀行客服人員誘導受害人和“二線”接線員聯系。本案被告人鄭某自2011年10月10日后受雇于龔某群發短信,同時充當“二線”接線員,冒充銀聯或公安人員,誘導受害人和“三線”接線員聯系,把錢轉入指定賬戶。另查明,自2011年7月至11月,以龔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向安徽、浙江等省市不特定多數人群發詐騙短信63萬余條(另有大量短信因電腦內存問題自動履蓋,數據無法恢復),詐騙得逞25起,騙取金額78萬余元。
金安法院認為,該案系一起團伙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龔某為短信詐騙提供犯罪場所、作案工具,組織操縱犯罪實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對詐騙78萬余元,群發63萬余條詐騙短信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法律責任。而被告人鄭某、林某接受龔某雇傭、安排,協助實施短信詐騙,在該起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依法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