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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記者了解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寄遞快件應當在承諾時限內將快件遞送至快遞詳情單指定地點。收件人要求快遞業務員將快件送進單位或者小區等物業內指定地點的,快遞業務員應當按照收件人要求辦理。
同時,收件人也應當為快遞業務員遞送快件提供方便,因收件方原因致使快遞業務員不能進入收件人所在單位或者小區等物業內的,快遞業務員可與收件人約定適當交件地點。
《條例》明確,快遞業務員遞送快件應當獲得收件人簽收,簽收程序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執行。收件人無法簽收的可以委托收發(傳達)室、物業服務單位等代收人簽收,接受委托的代收人不得向快遞業務員收取費用。
《條例》還規定,經驗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服務投訴制度,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對于國內快件和港澳臺快件的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三十日內處理,對于國際快件的投訴,應在六十日內處理。
此外,《條例》提到,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建立誠信考核制度,并對快遞企業實行等級評定制度,建立以公眾滿意度、時限準時率和用戶申訴率為核心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定期評估測試快遞服務水平,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