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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08年9月,梁先生先后托他人在某銀行番禺支行辦理了兩張儲蓄卡。2010年底,梁先生發現其中一張卡的密碼被系統確認為錯誤,隨即更改了密碼,但他并沒有太在意,也沒有核實卡內數額。過了一段時間,梁先生又發現新設的密碼被確認為錯誤,他這才意識到卡內金額可能被盜。經查詢,自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1月26日期間,兩張卡通過某支付平臺進行了80筆的網上消費支付,通過銀聯網支付平臺進行了17次交易支付,金額約16萬元。
梁先生認為,自己在未開通網上銀行服務的情況下,被他人修改密碼,并用于網上消費,銀行方面沒有盡到資金安全管理者的義務。
廣州番禺區法院認為,梁先生申領的兩張儲蓄卡,在申領時,銀行提供的《客戶須知》等材料即闡明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網上個人銀行服務并不等同于網上支付功能,梁先生未申請網上個人銀行服務,但兩卡內資金被人盜用并非通過網上個人銀行服務,而僅是通過網上支付功能。 而且梁先生并無證據證實銀行違規操作,或是泄露兩卡相關信息。法院認定上述97筆網上支付指令人輸入的上述信息正確。梁先生應對此承擔信息保管不慎的責任及因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