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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被告人顏永安覺得在網上通過QQ來發送中獎信息到他人的Q上騙取他人的錢財來錢比較快,便馬上聯系被告人馮洋商量策劃,并開始租房子、安裝電腦網線,后又聯系被告人曹飛天、陳南日、謝華一起來幫忙,并購買了多張準備作案用的銀行卡,一切準備就緒。2012年9月至10月29日期間,被告人顏永安通過網上購買他人盜來的QQ號碼后給被告人馮洋、曹飛天、陳南日、謝華,后五被告人逐一登錄所購買到的QQ號,然后將QQ的昵稱通過運行腳本自動改成“騰訊公司”給每個QQ號里的好友發送虛假QQ中獎信息的手段,誘騙他人到銀行匯款或轉帳從而騙取錢財。其中于2012年10月15日騙取受害人劉延龍人民幣19700元,次日騙取了受害人張金花人民幣2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顏永安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動退還贓款人民幣22600元給被害人至法院財務代管。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顏永安、馮洋伙同被告人曹飛天、陳南日、謝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五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顏永安的家屬代被告人主動全部退賠贓款人民幣22600元至法院代管,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所述,根據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依照《刑法》之規定,分別判決被告人顏永安、馮洋犯詐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各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曹飛天、陳南日、謝華犯詐騙罪,均判處拘役五個月,并各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