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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10年5月8日,家住新疆庫爾勒市石化大道某小區的周某接到了一個電話?!安虏挛沂钦l!”周某覺得莫名其妙,隨便應付幾句正欲掛斷電話,對方稱他是周某的朋友何院長,兩人交談一會后,周某心里已經認定對方就是何院長,對方隨即掛斷電話。次日一早,周某又接到“何院長”電話稱,他在烏魯木齊市因犯罪被警方抓獲,現在急用錢交罰款,讓周某向指定的工商銀行卡匯款4000元。周某很快便到銀行辦理了匯款。
同年6月22日,家住庫爾勒市人民西路某小區的陳某某也接到同樣一通電話,不過此次對方稱是陳某某的廣東朋友李經理。雙方談熟后,便結束了通話。當日下午,“李經理”又打來電話,稱其在烏魯木齊市因犯事被公安機關抓獲急用錢交罰款,讓陳某某向指定的農業銀行卡匯款。而陳某某也是信任不已,很快便將錢匯出。
此后,遠至上海、浙江,近至新疆伊寧市、庫爾勒市多地的人均紛紛接到相同的電話,先后共計71起騙局,涉及金額達90余萬元。案發后,庫爾勒市警方與內地警方聯手將楊某、楊某某抓獲。又根據線索,將陳某、戴某相繼抓獲。
此案經新疆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楊某、戴某、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相互協助實施詐騙,其中被告人陳某參與作案66起,價值813650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某某參與作案71起,價值907650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戴某參與作案1起,價值500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楊某參與作案2起,價值5000元,數額較大。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11萬元;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10萬元;被告人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10000元;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