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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日前,陳女士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起訴,認為銀行拒絕配合警方凍結賬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12.5萬元被詐騙短信套走
2012年6月20日下午4點半左右,廣東普寧的尤先生剛接到在廣州江南蔬菜批發市場賣菜的老鄉陳女士之托,正等陳女士發賬號過來就幫忙匯款過去,這時手機收到了這樣一條短信:“我的賬號是6228807……,請將錢匯入?!庇谑?,尤先生想當然認為這是陳女士發來的,隨即向戶名為“王瑞”的某銀行賬號匯入人民幣12.5萬元。
匯款后,尤先生打電話告知陳女士錢已經匯過去了。陳女士卻說,由于自己沒有該行賬戶,剛找了一個信得過的朋友借賬號匯款,她還正在等待朋友的賬號,根本還沒發任何短信給尤先生。尤先生立即發現是被詐騙了。
對于這筆錢,陳女士原本打算給4個小孩讀書交借讀費,剩下的用來做生意周轉。事發以后,陳女士和尤先生分別在普寧池尾和廣州白云區報警。陳女士撥打了110報警后,馬上跑到最近的槎頭支行,告知銀行工作人員自己委托別人轉賬被詐騙了,請求馬上凍結這筆錢。
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連續3次輸入錯誤密碼可以將賬號暫時鎖定,若當天內對方需要提款,則須本人帶身份證去銀行柜臺解鎖。于是,陳女士就按該辦法操作鎖定了對方賬號。與此同時,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來到槎頭支行找到陳女士,并帶陳女士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緊急“鎖賬號”錢仍被取
當天下午5時許,經派出所初步調查證實陳女士被詐騙了,于是安排民警帶陳女士前往涉案銀行松洲支行。民警查詢后,得知該款還在“王瑞”的賬號內仍未被取走,即通知松洲支行“以上12.5萬元轉入王瑞的賬號已證實是詐騙,因情況緊急,要求銀行立即對該款項予以凍結,以免該款被犯罪分子提取?!?/P>
陳女士說,在這個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并沒有按民警通知協助執行,著急的民警幾乎與大堂經理吵了起來。直到該支行行長出來要求陳女士撥打客服電話955xx尋求協助,得到回復可以凍結并告知柜臺協助。但此時又過去了四十多分鐘,銀行工作人員此刻告知“現在看到錢已經被人提走了”,陳女士差點暈倒在銀行營業廳。
經查,王瑞開立的銀行卡有主卡和附卡,主卡和附卡交易明細一致,但均可以獨立使用??ㄙY料查詢顯示,王瑞主卡從6月20日至8月7日一直處于密碼鎖定狀態,但附卡處于正常狀態,沒被鎖定,從王瑞附卡交易流水來看,王瑞在陳女士到松洲支行營業廳要求辦理凍結前,已刷卡消費了7.9萬元。其后,附卡先后消費和取現3次,剩余1萬元。
銀行強勢
民警要銀行凍結賬號?
亮明身份還要走程序!
銀行不愿意配合警方凍結并不是毫無根據的。松洲支行的相關負責人在庭審時就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而《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要求凍結的單位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交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核實:有權機關執行人員的工作證件;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P>
該銀行負責人認為,與陳女士同行的民警未提供工作證,也沒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或者“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陳女士僅提供了一份沒有任何單位加蓋公章的“受理報警回執”。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稱無權凍結客戶存款。
而且,該負責人還認為,根據上述管理規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睋Q言之,其認為陳女士應當到“王瑞”賬戶的開戶營業分支機構該銀行湖北襄陽龐公支行辦理凍結。
律師說法
主卡鎖了附卡能用
應屬銀行管理漏洞
本案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黃春秀指出,借記卡凍結登記簿查詢顯示,王瑞賬戶在6月22日才被司法凍結,此前主卡的賬戶狀態是“只收不付”,為何通過附卡又可付、附卡從屬于主卡,主卡被做出的限制應及于附卡,通過附卡的操作可規避主卡的限制,明顯是管理漏洞,是銀行的過錯導致損失。
黃春秀還指出,從銀行負責人的說辭可以看出,在科技、信息發達的當今社會,立法針對類似的電信詐騙案存在滯后的問題。若只能按照所謂的管理規定亦步亦趨拿到“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千里迢迢到“開戶分支機構辦理”,被騙走的錢早就沒了。
但其實,早在2010年廣東省公安廳與多家銀行就有了“合作快速凍結”的綠色通道,但實際執行時卻并不能發揮作用,也有資深銀行員工表示不知有此“通道”。而警方則表示,這項機制到底能否執行,還有賴于銀行的配合程度。
如何取證
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黃春秀律師指出,作為受害者一方轉賬以后自己能獲得證據是相當有限的,首先要保管好兩個回執,“銀行轉賬回執”、“報警回執”;然后應當盡快到法院起訴,第一時間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請求法院調取幾個重要的證據,主要包括:交涉過程中在銀行營業廳的監控錄像視頻,到派出所報案的筆錄,銀行打印的本人借記卡明細對賬單,以及涉嫌詐騙一方的銀行卡明細對賬單。
固定好了證據,訴訟才有可能進行下去,更重要的是,如監控錄像、對賬明細等證據都是只有一定保管期限的,如果不及時保全,就可能導致證據滅失,最終難以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