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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早在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就曾出現過“一方有難,八方支持,為四川汶川地震災民捐款”的詐騙短信。如今,5年過去了,不但騙子還在,甚至連“我因地震在醫院接受治療,急需醫藥費,速匯款6000元到××卡急用”這種表達文本,也和5年前一模一樣,令人啼笑皆非。
雖說,對于這類司空見慣的詐騙短信,平時公眾不會輕易上當,而地震之后,災情緊急,這種詐騙短信極具迷惑性,一些急于捐款的善心人士極易上當。因此,對于這種“趁災打劫”行為,有關方面不能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既要提醒公眾,捐款必須從權威部門、正規渠道中獲取捐助信息,避免上騙子的當,還要對此類“趁災打劫”的詐騙行為露頭便打。對微博、論壇、短信、微信等地方出現的各類捐款信息保持警惕,并進行甄別,對確屬詐騙的信息,要進行查處,并依法予以嚴懲。
早在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關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期間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通知》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嚴懲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各種犯罪活動,堅決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特殊情況就要特殊處理,尤其是在抗震救災特殊時期,“以賑災募捐名義進行詐騙、斂取錢財”是應依法從重處罰的犯罪行為,更要從重從快懲處,以確保地震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和正常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