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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電話
近43萬元被騙光
3月25日上午9時,林州市民李某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安陽市中級法院工作人員,稱李某辦理的一張農業銀行信用卡,目前已透支59000元并超期未還款,銀行已經將其起訴至法院。李某辯稱自己從未在農業銀行辦理過信用卡,對方轉而讓其與安陽市公安局金融犯罪科聯系,并告知了聯系電話。
忐忑不安的李某按照聯系電話與“安陽市公安局”聯系,自稱辦案人員的某“警官”稱要對此立案調查,如果有疑問,可以與北京信用卡中心聯系,并提供了聯系電話。
在與“北京信用卡中心”聯系后,對方稱為保障李某的利益需要進行資金認證,讓李某將其存款集中到一張卡上,然后轉入信用卡中心的銀行賬號內進行資金認證。
從“法院”到“公安”,再到“北京信用卡中心”,環環相扣,這讓李某深信不疑。情急之下,李某按照對方要求將429981.1元存款存入對方賬戶。李某存完錢后,才發覺事情有點莫名其妙,再次與上述人員聯系咨詢進展情況,對方已不接電話。
[嚴密偵查]
團伙作案
化整為零異地詐騙
發覺上當受騙的李某于當日下午4時30分到林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由于涉案金額巨大,接警后,局長魏書平高度重視,指令刑偵大隊成立專案組快速偵辦。
專案組圍繞受害人提供的對方電話及入賬信用卡展開偵查后發現,該入賬信用卡案發后在廣西省多個地市有過提款記錄,系團伙作案。民警初步查明,嫌疑人所使用的兩張銀行卡開戶地分別為廣西省柳州市和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
3月26日,受專案組指派,刑偵大隊責任區中隊教導員郭莉婭帶領民警王振華啟程趕往廣西柳州、云南西雙版納州調查取證,發現李某被詐騙的贓款已被嫌疑人通過轉賬的方式化整為零到十幾張銀行卡內,并于案發后兩小時內在ATM機上全部取完。令人意外的是,取款地卻是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工商銀行城關支行和桃城支行。
【跨省追蹤】
一網打盡
4名狡猾嫌犯落網
4月1日,民警趕到福建省永春縣工商銀行,調取了銀行ATM機上的取款錄像,發現取走上述贓款的嫌疑人為兩名男子。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民警圍繞已掌握的線索進行研判,確定此二人的身份分別是福建省南安市人吳某、吳某某。
圍繞二人社會關系及活動軌跡,民警開始細致摸排,通過調取嫌疑人行走路線視頻監控逐步縮小范圍,劃定重點區域。然而,狡猾的嫌疑人軌跡凌亂,在泉州市、三明市、龍巖市等五六個地市的十多個縣城之間跳躍出現。
4月3日,布控信息顯示嫌疑人此時已潛逃至云南省境內。
4月5日,線索獲知,嫌疑人在廣東省廣州市露尾。
4月14日,案件獲得重大進展:嫌疑人在福建省三明市現身。鎖定嫌疑人蹤跡,民警迅速將這一重大線索反饋回專案組。為確保抓捕順利,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曹海江親自帶領刑偵大隊精干力量連夜南下擴充戰斗力量,制定周密抓捕方案爭取一網打盡。
4月18日上午10時,嫌疑人出現在民警視線中。在當地民警的協助下,專案組民警在三明市梅列區列東中學附近的馬路邊將兩名嫌疑人抓獲,同時又將二人同伙蔡某、許某抓獲。
[水落石出]
單線聯系
上線詐騙下線取錢
經查,四人為親屬關系,吳某與吳某某為叔侄關系,吳某與蔡某為舅甥關系,吳某某與許某為夫妻關系。在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的行李內,民警發現了6部工作手機,400余張涉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銀行卡,其中就包括李某被詐騙案中使用的部分銀行卡。
據犯罪嫌疑人吳某與吳某某供述,2013年3月25日,二人一同乘車從南安市詩山鎮出發,到永春縣一個旅館內等待上線的電話。上午11時許(注:案發后兩個小時),二人分別接到上線的電話,讓其到工商銀行取款。按照上線指示,吳某、吳某某立即趕到永春縣工商銀行城關支行、桃城支行ATM機上取款,兩人用十幾張銀行卡共取款42萬余元。從中抽取額定好處費后,當晚,二人分別在詩山鎮通往安溪縣方向的路上將贓款交給了一個騎摩托車的男子。至于上線是誰,騎摩托的男子姓名,二人皆稱不知。
在民警的進一步深挖審訊下,犯罪嫌疑人吳某、吳某某、蔡某、許某又供出其四人于2013年3月26日從南安市詩山鎮結伙外出,先后在大田縣、永安市、漳平市為上線取款,并將贓款回流給上線的犯罪事實。
4月18日,四人流竄至三明市區意欲再次取款時,被民警一舉抓獲。
【案件延續】
下線被抓
上線立即消失遁形
據落網嫌疑人交代,其所在的詐騙團伙中,所謂的“上線”負責冒充法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以各種理由騙取受害人信任,最終讓受害人將錢打入其提供的銀行卡內。
而所謂的“下線”,俗稱“取款手”,事前準備了大量的銀行卡,并將卡號告知上線。上線一旦詐騙成功,即與其聯系告知哪張卡內有錢打入,下線就立即趕至ATM機處將贓款取出,扣除好處費后將剩下的贓款回流給上線。
“上線”與“下線”之間彼此不認識,但對犯罪行為心知肚明,手機也分為工作機和生活機,并經常換號。下線風險極高,拋頭露面易被抓獲,一旦下線被抓,上線隨即收斂痕跡,消失遁形。
抓獲吳某等四人后,民警查看其工作機通訊錄及短信內容,發現疑似上線四十余人,回流卡十余張。調取回流卡明細,發現回流卡的開戶地為貴州省、北京市、深圳市、廣西省、廣東省、山東省、福建省、安徽省;取款地為貴州、深圳、廣西、福建、廣東等地。
案件背后衍生出的犯罪行為就是為上述人員提供銀行卡的人員,他們通過各種方式搜集大量的銀行卡以每張100元至200元的價格向違法犯罪人員出售,為犯罪行為提供了直接的作案工具。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深挖審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