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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將于5秒鐘后關閉2012年8月12日,被害人孫某通過網絡搜索“杭州機場”看到被告人陳某、李某在網絡上發布的虛假訂購機票信息,信息內容留有的電話號碼是4009900061,被害人孫某便撥打該電話,然后按被告人陳某、李某的要求,從其名下的工商銀行賬戶轉入李某名下工商銀行賬戶人民幣2542.08元,該款當天即被被告人陳某、李某取走。
2012年7月29日,被害人黃某通過網絡在百度上搜索訂票電話,看到被告人陳某、李某在網絡上發布的虛假訂購機票信息,信息內容留有的電話號碼是4009900010,被害人黃某便撥打該電話,然后按被告人陳某、李某的要求,讓其朋友從郭海英名下的交通銀行賬戶轉入李某名下農業銀行賬戶人民幣2560元,該款當天即被被告人陳某、李某取走。
被告人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網上發布假信息,騙取他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5102.0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美蘭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某、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美蘭法院法官提醒群眾,被告人陳某、李某利用網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犯罪。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機票,不要輕易匯款,事先要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反復核實,以免財產損失。